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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推广P2P屡出事 券妈妈被指“造雷工厂”

2017年01月25日 07:25    来源: 法治周末    

  从去年至今,与券妈妈有合作的、被曝光“踩雷”的平台,达到24家。在继续向P2P平台追要回款的同时,不少投资者也将矛头指向了券妈妈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罗聪冉

  1月2日,珠宝e贷官网发布公告,称因北京中艺神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不善,造成平台项目逾期,资金无法按时兑付;

  1月3日,源海金服官网发布公告,称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月27日所借款项目均进入逾期阶段;

  1月9日,创利投的工作人员在该平台微信公众号发了一篇文章,标题为《创利投 跑!路!了!!!》,称平台已经跑路,公司被查封……

  农历年关将至,关于P2P平台“跑路”的消息层出不穷。不同P2P平台的投资者在各个网贷QQ群里互相打探着消息,而将他们联系起来的,是P2P平台的推广渠道为同一家网站——券妈妈。

  法治周末记者粗略统计,从2016年年初至今,与券妈妈有合作的、被曝光“踩雷”的平台,达到24家;由于数量之多,券妈妈被投资者冠以“雷妈妈”的称号。于是,在向P2P平台追要回款的同时,不少投资者也将矛头指向了券妈妈。

  推广的平台多家“踩雷”

  券妈妈自称是中国最大、最早的专业网购优惠券网站,成立于2011年,现已有900万注册用户,网站有网购优惠券、美食优惠券、海淘优惠券、理财红包等业务,其中,理财红包涉及的便是网贷平台的返利。

  在券妈妈网站投过多家P2P平台的于欣(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元旦过后,她通过券妈妈投资的泰牛网、珠宝e贷、早点儿理财、蓝金所4家P2P平台,先后出现逾期、不能按时兑付的情况。

  “我从2016年下旬开始关注券妈妈上的理财平台,当时因为这些平台的宣传语都为国资背景、银行资金托管等,再加上券妈妈的返利活动,所以就选了蓝金所和早点儿理财投了短期标,当时,1个月期限后顺利回款。”于欣后来复投了这两个平台,又选了两个新平台——泰牛网、珠宝e贷进行投资,4个平台投资总数超11万元,没想到现在都“踩雷”了。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最近报道,以上4家平台的现状为:泰牛网总裁被曝跑路;珠宝e贷被曝逾期、涉嫌自融;早点儿理财的经营公司北京起源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起源系旗下8家P2P平台被殃及;蓝金所逾期后,回款暂无进展,被曝自融。

  另一位投资者王健(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通过券妈妈投资的奶瓶儿在2017年1月10日也出现兑付危机,后经了解发现,奶瓶儿和早点儿理财都属于起源系,起源系下的另两家平台——聪明投和乐行理财,也在券妈妈网站上做了推广,现在全部被殃及。

  法治周末记者搜索发现,关于券妈妈维权的QQ群有多个,以“券妈妈平台跑路维权”QQ群为例,现人数达到六百多人,群里汇集着不同P2P平台的投资者,除了以上平台之外,还有多彩云众筹、金喜网、玩儿家、宏鑫宝、润通财富、深鹏金服等平台的投资者。

  利益驱使是主因

  打开券妈妈官网,其首页置顶了多家P2P的注册和首投的推广活动。例如,网利宝,注册即送5000元体验金+最高220元现金红包,投10000元赚178.33元;蛙蛙在线:注册即送2880元红包,首投10000元赚660元。

  “除了有固定的P2P理财版块外,券妈妈还推出了一系列的理财节和金融汇活动,很多人都是通过这两个活动参与的投资。”王健介绍,理财节一般周期为7天至10天,金融汇的周期为一个月;券妈妈推广的平台有时是新平台,有时是老平台在券妈妈上不定期的上活动。

  1月18日至22日这一期,已是券妈妈推出的第43个理财节,共推出了长富理财、利民网、宜人贷、小诸葛金服等33个P2P平台;1月份的月度金融汇,推广了懒人投资、壹佰金融、鼎有财等8个理财平台。

  王健推测,按照P2P行业的一般做法,券妈妈在推广理财平台时,会有多种盈利方法,“首先,通过推广注册可以赚取人头费;其次,投资者注册完后进行投资,P2P平台还会给券妈妈一定比例的回扣;然后是投资利息收益,投资者投资的时间越长、金额越大,P2P平台也会按照一定比例奖励券妈妈,如果持续复投,券妈妈会得到更多奖励;最后,也是最明显的,即每期的理财节、金融汇的推广费”。

  有观点指出,以网购返利起家的券妈妈,之所以要做网贷返利,是因为网购返利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网贷返利则不同;百万级别的注册用户,也是券妈妈进入网贷返利的绝对优势;同时,正是因为利益的驱使,券妈妈忽略了网贷行业高风险的特性,推广的平台屡屡出问题。

  “一些底子薄弱、知名度低的小P2P平台,获客存在难度,所以要通过羊毛党集中的券妈妈进行推广,它们的推广费相比知名老平台肯定收费要高很多;然后,券妈妈将小平台的背景进行包装,通过超高返现来吸引投资者;一旦平台出事,券妈妈立马将该平台下架,找不到一点痕迹。”王健说。

  涉嫌虚假宣传

  针对“踩雷”平台投资者的维权,1月20日,法治周末记者向券妈妈官网邮箱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不过,记者在理财节活动规则里看到,券妈妈表明:本次活动,券妈妈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用户所有投资行为均通过券妈妈跳转后在合作平台上进行,任何投资交易行为均与券妈妈无关;郑重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前请慎重考虑该平台信用,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等因素;用户如因投资发生争议,请与该平台进行沟通交涉。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踩雷”平台,券妈妈曾公开做过一次回应——2016年11月,券妈妈推广的润通财富出现提现困难的情况,同时,其国资背景身份也被曝光,国有控股比例仅占1.2%,属于“曾孙辈”的国资平台背景;诸多投资者在券妈妈官方群里质疑,后被管理员设置禁言或退群。随后,券妈妈对外发布公告称,为维护用户利益,将对润通财富提起刑事诉讼;若润通财富确认跑路且无法回款,会对本渠道未回款用户按投资金额5%进行赔付;通过国家工商网站查询润通财富具有国资背景,对于润通事件深表遗憾,在今后的审核中会更加严格。

  “说是会加强审核,可是后面又相继出现了这么多平台踩雷;比如早点儿理财和聪明投,在券妈妈推广时,宣称平台有保险公司履约担保和招商银行风险储备金,可是现在提现困难,我们也未看到这些担保资金,感觉券妈妈就是‘包装黑手’。”王健吐槽。

  1月21日,法治周末记者在券妈妈第43期理财节活动中看到,小诸葛金服的广告是“阳光保险资金账户保障”。但阳光保险在线客服告诉记者,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部分P2P平台与我司合作情况的公告》声明,上海融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小诸葛金服的保险期间已结束,“我司不再与上述平台有合作”。

  此外,2016年12月,券妈妈推出的全支宝平台,对外宣称获得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格易电子领投的3000万元A轮融资;随后,上海格易母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全支宝发布虚假新闻,虚构所谓的上市公司背景。

  对此,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左胜高表示,如果券妈妈明知道以上情况存在虚假信息,还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该商品或服务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则涉嫌虚假宣传。

  “尽到审查义务”难认定

  网友“晶式正能量”在“券妈妈吧”贴吧里评论:券妈妈一方面强调不保证安全性,一方面又用大量诱导性介绍和超高回报,引诱人参与投资,俨然成为“造雷工厂”。

  一位不愿具名的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要认定券妈妈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产生“助纣为虐”的行为。

  2014年3月25日,两高一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

  “不过,就目前形势来看,很多广告发布者与被宣传公司会签有严格的合同,来规避自身的风险;其次,广告发布者可能会声称自己也是被骗者,因为从审查义务上讲,现在广告发布者都是书面的形式审查,未要求做实质审查;互金领域周边的一些服务机构,可能忙于开展业务,很多业务员只是例行书面性的审核,对客户的了解并不透彻。” 上述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表示,“除非从常识上能看出,P2P平台已经流露出跑路迹象,而广告发布者还在进行宣传,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将广告发布者按照共犯进行处理。”

  不过,左胜高认为,券妈妈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对于明知虚假广告而发布的,广告发布者需承担连带责任及先行赔偿责任。

  “从之前被曝光的多家P2P平台跑路、涉嫌自融等情况,难以看出广告发布者已尽到审查义务。”左胜高指出,发布广告的前提是要确保发布的产品或服务本身要首先合法合规;不同于普通的品牌或商标宣传广告,券妈妈推广的是有关P2P平台产品,涉及到平台发布的具体产品,对于宣传此类具体产品之前,广告发布者应对该P2P平台产品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包括资金银行托管问题、有无平台担保、是否涉嫌自融非法集资等情况,尽到审查义务;此外,根据最新的规定,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发布和投放,还要出具银监会证明。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表示,广告法要求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若广告发布主体明知他人有从事犯罪违法活动,还为对方进行广告推广,该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若广告发布主体不是明知的情况下,但多次发布的广告,也被证实存在虚假,则说明它没有尽到审核广告的义务,工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行政处罚。”邓建鹏表示,广告法规定,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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