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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湖州分行违规代保管重要资料

2017年01月20日 16: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因违规代保管重要资料,被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以下为处罚全文: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银监罚决字〔2017〕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蔡建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代保管重要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月6日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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