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因违规代保管重要资料,被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以下为处罚全文: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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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银监罚决字〔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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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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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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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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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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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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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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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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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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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代保管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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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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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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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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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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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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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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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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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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