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贝斯特毛利率领跑 应收账款与存货占流动资产75%

2017年01月18日 07: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月11日,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贝斯特”)正式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580。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及销售各类精密零部件及工装夹具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为涡轮增压器精密轴承件、涡轮增压器叶轮、涡轮增压器中间壳、发动机缸体等关键汽车零部件,座椅构件等飞机机舱零部件和用于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工装夹具。贝斯特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7,950.00 万元用于高端自动化加工装备和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10月26日贝斯特发布新版招股说明书。2016年11月11日首发申请获通过。2016年12月30日,贝斯特开启申购,申购代码300580,单一账户申购上限为15000股,申购数量为500股的整数倍。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贝斯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5,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9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9 元/股,市盈率为22.98倍。逾6.8万股遭投资者弃购,其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59,153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8,696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055836%。股价走势来看,贝斯特自1月11日上市以来,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截止1月17日,收报20.22元。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创业板发审委在2016年第6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及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对贝斯特提出诸多问询,如:发行人报告期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且呈上升趋势,可比公司毛利率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下游行业的情况说明毛利率的变化趋势与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据最新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7,575.10万元、44,294.38万元、47,662.31万元、25,275.8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517.85万元、7,585.581万元、9,409.07万元、5,041.58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1,852.48万元、14,319.21万元、16,498.04万元、16,411.63万元。存货分别为 6,456.24万元、8,958.03万元、10,455.72万元、14,391.89 万元。2016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0.20%,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5.23%。由此计算,应收账款与存货占流动资产75%。 

  2016年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748.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3%,主要原因公司在2016年三季度的汽车零部件收入继续增长所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87.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99%,主要原因为2016年三季度的汽车零部件收入销售量上升,导致净利润增加。 

  据上市公告书显示,公司2016年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0,000万元至6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90%至25.89%;公司2016年全年净利润预计为9,500 万元至12,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0.97%至26.32%。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贝斯特董秘办,对方邮件回复称,具体可查阅招股书。 

  公司专注各类精密零部件生产 

  最新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及销售各类精密零部件及工装夹具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为涡轮增压器精密轴承件、涡轮增压器叶轮、涡轮增压器中间壳、发动机缸体等关键汽车零部件,座椅构件等飞机机舱零部件和用于汽车、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工装夹具。 

  公司亦利用在精密零部件加工领域形成的技术优势及自动化生产线的柔性加工能力,为气动工具和制冷压缩机等高端制造领域供应精密零部件。同时,公司工装夹具业务已经延伸至汽车、飞机等领域的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领域。 

  公司控股股东为贝斯特投资,持有公司 75.1624%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余华,直接持有公司 7.755%股权,通过贝斯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75.1624%股权,并通过鑫石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4.7376%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87.655%股权。曹余华,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年修订),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属于(C3660)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装夹具产品属于(C3425)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机床附件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属于(C36)汽车制造业,工装夹具产品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于50%,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6)汽车制造业。 

  供应商集中度较低且逐年下降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6年11月11日,创业板发审委在2016年第6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贝斯特提出诸多问询。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倪玉芬投资贝斯特等相关企业十余年,2013年其以上市周期长为由转让所持全部发行人股份是否符合逻辑及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曹余华目前所持股份中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且呈上升趋势,可比公司毛利率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下游行业的情况说明毛利率的变化趋势与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另外,2016年10月26日,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贝斯特提出诸多问询。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37.09%、35.93%和26.27%。(1)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名供应商变化及采购占比变动的原因,分析供应商集中度较低且逐年下降的原因;(2)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名供应商的名称、股东背景、注册地、主营业务、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内容和结算方式,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与发行人之间的合作历史说明上述公司成为发行人供应商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报告期内与前十名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发票、付款情况等核查发行人采购活动的执行情况及会计核算情况。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86%、38.52%和39.18%。(1)请发行人结合不同产品的单价及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变化详细说明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分析毛利率变化与产品售价、成本变动之间的匹配性;(2)请发行人说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择的依据,样本选择是否完备、可比,针对同类型产品或者业务,结合营收规模、区域分布、产品定位等具体情况分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399.26万元、5,574.54万元和6,174.55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946.66万元、11,852.48万元和14,319.21万元。(1)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背书、质押的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及合规性;(2)请发行人说明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的名称、金额、占比、应收账款到期日及期后回收情况,结合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并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规,分析各期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销售主要客户的匹配性,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与其营业收入的匹配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分别为4,676.95万元、6,456.24万元和8,958.03万元,其中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1,796.13万元、1,827.39万元和2,034.52万元。(1)请发行人结合经营模式和生产周期及过程,说明存货结构是否与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相符,是否与在手订单计划相匹配;(2)请发行人说明针对存货,尤其是其中发出商品、存放于中间仓存货的的监盘程序及监盘结果,并说明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是否有效;(3)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退换货、产品质量纠纷等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应收账款与存货高企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6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1,852.48万元、14,319.21万元、16,498.04万元、16,411.6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8.33%、40.94%、44.71%和40.20%。应收账款存发生坏账的风险。如果主要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客户不按时付款,公司不能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则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3年-2016年1-6月,公司存货分别为 6,456.24万元、8,958.03万元、10,455.72万元、14,391.8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88%、25.61%、28.34%、35.23%。存货存发生跌价的风险。随着为内部配套的铸造车间产能利用率的不断提升和工装自动线订单量增加,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在产品金额不断增加。同时,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备货需求也随之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呈现出下降趋势。若在以后的经营年度中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跌价或存货变现困难,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在招股书中还坦言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下游客户集中度高以及拓展新客户的风险、产品价格下降风险、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等情况。招股书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余华,直接持有公司7.755%股权,通过贝斯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5.1624%股权,并通过鑫石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7376%股权,合计控制公司87.655%股权。实际控制人存在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或做出不利于公司利益决策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高。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48%、77.33%、81.19%和83.23%,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预计未来,公司前十名客户销售占比仍将维持较高水平。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需求下降、客户对公司供应商认证资格发生不利变化、因产品交付质量或及时性等原因不能满足客户需求而使客户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或向公司提出巨额索赔或公司未按计划拓展新客户,将可能给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利润大幅下滑或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下降50%以上的风险。 

  招股书还显示,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价格年度调整惯例,通常在新产品供货后3-5年内有1%-5%的年度降幅。如果未来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且成本控制水平未能同步提高,公司业绩将受到产品价格下降的不利影响。 

  在净资产收益率方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从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毛利率高于同行均值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6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8.52%、39.18%、40.39%和43.13%,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公司产品品种规格较多,细分产品之间毛利率差异较大,因此各年度间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动对产品毛利率亦存在一定影响。 

  可比公司中,除科华控股与发行人生产的中间壳产品有重叠外,其余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在产品上存在一定差异。由于各产品对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精密度等要求不同,其产品附加值也相应具有差别,从而造成各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科华控股在中间壳产品上毛利率较为接近,且变化趋势一致。由于科华控股除中间壳外还有涡轮壳及其他配件,发行人中间壳毛利率高于科华控股综合毛利率。 

  对此,创业板发审委在2016年第6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贝斯特提出问询时称,在发行人报告期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且呈上升趋势,可比公司毛利率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下游行业的情况说明毛利率的变化趋势与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同时,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指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86%、38.52%和39.18%。(1)请发行人结合不同产品的单价及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变化详细说明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分析毛利率变化与产品售价、成本变动之间的匹配性;(2)请发行人说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择的依据,样本选择是否完备、可比,针对同类型产品或者业务,结合营收规模、区域分布、产品定位等具体情况分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