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 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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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 创新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分红 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1 月 17 日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 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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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简称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LOF)
基金主代码 1609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 年 6 月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 《大成
创 新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基金
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元)
0.956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129,980,105.15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64,990,052.5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283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6 年度的 第 1 次分红
注: 根据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 的规定, 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 6 次 ,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期末可分配利
润的 50% 。
2. 与 分 红 相 关的 其 他 信 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1 月19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 月20 日( 场内) 2017 年 1 月19 日( 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1 月23 日
分红对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以 2017 年 1 月 19
日 除 息 后 的基 金 份 额 净值 转 换 为 基金 份 额 。2 、选 择 红 利 再投
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7 年1 月20 日直 接
计入其基金账户,2017 年 1 月23 日 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 次 分 红 免 收 分 红 手 续 费 。2.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
费用。
注:1.权益 登记日以后( 含权益登记日) 通过场内 场外申购 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 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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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权益登记 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
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 2017 年1 月17 日至 2017 年1 月19 日期 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
3. 其 他 需 要 提示 的 事 项
1 、 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 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投资者
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
所做的基金 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 、 请投资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
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
的投资者分红方 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
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 如下方法咨询:
(1 )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
(2 )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400-888-5558( 免长途通话费用)
(3 )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
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
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
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