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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备付金安全事件敲警钟 央行出手管控风险

2017年01月14日 09:4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4日讯 央行13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央行负责人表示,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惜售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央行此前在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机构存在备付金账户开立不规范、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备付金存管银行未有效履行监督责任等问题,检查还发现备付金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严重违规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与占用备付金、部分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履行备付金监督责任或流于形式。

  主要问题:

  (一)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备付金存管账户和收付账户的账户名称、开立数量等不规范;二是备付金协议内容不完善,缺少损失责任承担等重要条款;三是选择未备案的银行机构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四是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

  (二)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二是备付金存管账户、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使用不规范,如使用收付账户办理跨行支取、汇缴账户日终未全额划转至存管账户或收付账户等。

  (三)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个别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核对校验机制仍未建立;部分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完成业务系统改造,无法实现系统自动核对校验。

  (四)挪用、占用备付金。部分支付机构通过以下手段刻意挪用、占用备付金:赊销预付卡、将结算资金划转至特约商户以外的其他机构、长期占用售卡资金不入账、长期占用商户结算资金不划转、直接向自有资金账户及关联方账户划转客户备付金等。

  根据央行提供的资料显示,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公司在检查中被发现挪用客户备付金,涉及资金5400多万元;同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公司被发现“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公司被发现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针对以上风险事件,央行都及时会同当地政府进行了处置,并依法注销涉事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据了解,有一些备付金存在缺口的机构,央行已于2015年责令其限期补齐缺口,并对照备付金管理制度落实整改,切实保障备付金安全。

  上述机构分别是: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3,393.73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2,325.04万元;安易联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9,462.13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3,300万元;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2,363.56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2,355.32万元;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9,953.91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6,661.28万元。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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