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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险宁波违法编制虚假资料

2017年01月12日 16:5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2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因违法编制虚假资料遭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处罚。其决定对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3万元。对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方平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经查,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通过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富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50.75万元。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方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事实,有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业务清单、自查报告、任职文件、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二、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2016 年1 月至7 月,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虚列宣传用品费等费用137.07万元,实际用于车险销售激励。虚列员工工资1069.44万元,实际用于补偿车险电销业务的销售费用。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方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作出如下处罚:

  一、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3 万元。

  二、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40 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央财政专户。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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