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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交易平台整顿风暴未突破属地监管 应建立长效机制

2017年01月12日 09:2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骗子交易所” 不应属地监管

  从现货黄金、白银(16.82, -0.01, -0.06%),到现货原油(52.18, -0.07, -0.13%)、沥青,再到邮币卡,各类“类期货”、“类证券”交易平台近年在全国各地此起彼伏,利用各种手法进行金融诈骗,虽监管层一再整顿,仍禁而不绝,甚至愈演愈烈。

  以整治市场乱象知名的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近日也对此发难。1月9日,刘士余主持召开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部际联席会议,对下一阶段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做出动员和部署。不过涉及到监管举措,仍未突破2011年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38号文所规定的属地监管原则。

  所谓属地监管,即38号文所明确的各省级政府是省内交易平台监管主体,平台只要经过省级政府批准,即可运作。然而时隔五年多,监管效果仍未显现,截至2016年底,国内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共计1231家,同比增加两成。其中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仅仅炒作虚拟标的,甚至操纵价格致投资者亏损的市场乱象日益猖獗,上当受骗者众,涉及金额巨大。

  即便监管层频频发文整顿也于事无补。如在现货黄金禁令下,地方现货交易平台随即转向白银,近年又以金融创新和支持实体经济为幌子,上线原油、沥青、重油等品种。此时,乱象引发对属地监管的质疑之声越来越大,其弊端也日益明显。

  一方面,地方政府与交易平台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由于“类期货”、“类证券”交易平台容易牟取利润,往往是地方纳税大户,加上各种利益关系,地方政府往往由交易平台的监管者变为庇护者。如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早在2011年即纳税1.6亿元,38号文发布后,天津市政府同意其正常运营,在随后的现货黄金、白银、原油等现货投资骗局中,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从未缺席,数年来涉及多起诉讼,但却躲过了一轮又一轮整顿。

  而且,在针对交易平台的诉讼案件中,也表现出明显的辖区特点,案件如果在平台的所在地审理,以平台胜诉居多;如果异地审理,则以投资者胜诉居多。以江苏一度最大的贵金属和原油现货平台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为例,2015年以来其与会员单位共涉及41起与投资者间的民事诉讼,审理地点在南京市的25起,有21起投资人诉讼请求被驳回,而在异地审理的所有同类案件中,投资者都同意协调并主动撤诉。

  另一方面,属地监管已不符合交易平台业务全国化的现实情况。目前情况是,交易平台在杭州、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有诸多会员单位(代理商),这些会员单位通过互联网等模式向全国招揽客户,因此每次由现货投资、邮币卡交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受害者来自全国各地。而全国性的交易所,审批和管辖权在国务院层面,并不是地方政府。

  与此同时,针对此类金融骗局的立法一直滞后。虽然日前浙江省高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处南京一家现货交易平台总经理无期徒刑,被业内认为具有标杆意义,但在至今为止的众多诉讼中,判罚不一,投资者败诉的也不在少数,且在全国1000多家现货交易平台中,被公安机关侦查的寥寥无几。

  因此,对于此类金融骗局,需加强法制建设,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如将通过金融骗局牟利的行为认定为诈骗,对涉案人员、“老赖”加强惩治,必能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一言以蔽之,禁而不绝的金融骗局,社会影响与风险隐患日增,监管者应改变思路,找准久治不愈的症结,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而改变属地监管,将监管主体改到国务院层面,并加强相关法制建设,无疑是对症下药。


(责任编辑: 张海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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