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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试点京津冀跨区经营

2017年01月10日 08:08    来源: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胡佩霞)保监会决定从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两年试点。

  保监会下发通知明确,试点期限为两年。试点期间,鼓励未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优先在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河北省设立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减轻北京地区机构设置压力。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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