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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产险福州违法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2017年01月07日 10:4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产险福州中支)于2016年3月至5月列支4笔“营业费用-车辆使用费-燃油费”,合计185500元,所附发票显示用于购买加油充值卡。加油充值卡并非用于公司车辆燃油费开支,实际用于赠送车险电销客户。上述行为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华安产险福州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华安产险福州中支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华安产险福州中支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华安产险福州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华安产险福州中支处以13.9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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