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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桃源应收保费与实收保费存在差额违法

2017年01月07日 10:3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桃源支公司于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承保农村小额保险,应收取的保费与实收保费存在差额;2014年至2016年9月因坐支保费和人为延迟确认保费收入,导致部分计生保险保费延迟至以后年度分批入帐;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通过报销培训餐费的方式支付协议赔付费用,共4笔。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中国人寿桃源支公司2014年-2016年10月8号农村小额保险收费及入帐说明;中国人寿桃源支公司2014-2016年农村小额保险承保业务明细表、2014-2016年农村小额保险收费明细表、2013-2016年9月30日计生承保保费及入帐说明;关于团险协议赔付的情况说明;关于被保险人李某、吴某的理赔说明;关于费用给付协议赔案后剩余资金去向的说明;李某等11人承保及理赔记录;2015年的4000433**号、4000501**号、400501**号凭证及2016年4000027**号凭证;关于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情况说明;11份询问笔录;任职文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中国人寿桃源支公司团险部关于省保监局《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的解释说明;汇交件承保通知书复印件;2016-430725-705-70003038-*号保单复印件等。

  中国保监会湖南保监局认为,中国人寿桃源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拟对中国人寿桃源支公司罚款35万元,并依法送达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中国人寿桃源支公司主动书面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中国保监会湖南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桃源支公司罚款35万元。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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