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 新华环保 A 份
额 约定年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根据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关于新华中证
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之新华环保 A 份额(场
内简称:NCF 环保 A ,基金代码:150190)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除
基金合同生效日 所在年度外,新华环保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
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4% ” ,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以当年 1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
准。新华环 保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 2017 年 1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
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为 1.5% , 因此 2017 年 1 月 4 日起 (含该日) 至下一个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新华环保 A 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为 5.5% (=1.5%+4% )。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有关 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或者
拨打本公司客 服电话:400-819-8866 )。
风险提示:
新华环保 A 份额具有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 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
诺或保证 新华环保A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年基准收益,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新华环保 A 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
乃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公司 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