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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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 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第 九 次 分 红 公 告
公告送 出 日期 :2016 年 12 月 23 日
1.
公 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宝盈鸿阳封闭
基金主代码 1847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1 年 12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鸿
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20 日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 : 人 民
币元)
1.0828
基准日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单 位 :
人民币元)
161,158,730.84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 单 位 :
人民币元)
145,042,857.7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78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6 年度的第 一次分红
注: (1 ) 根据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约定,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 90% ;
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公布中期报告后三个月或会计年度
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2 )鸿阳证 券投资基 金本次共计派发现金收益 156,000,000.00 元,占可 供分配利润的 96.80% 。
2. 与 分 红 相 关的 其 他 信 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2 月 29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2 月 3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分红对象 截止 2016 年12 月 29 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鸿阳证 券
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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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 他 需 要 提示 的 事 项
(1 )本基金 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2 )本次可 流通的基金份额发放的现金红利于 2016 年12 月30 日通过托 管券商直接划入投
资者账户。
(3 )基金鸿 阳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托管人直接办理发放手续。
(4 )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 本基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2016 年12
月 23 日)开 市起停牌至当日 10:30 ,10:30 后复牌 。
(5 )咨询渠 道:
①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
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 。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