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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释疑 “两融”交易实施细则相关问题

2016年12月17日 06:51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日前,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了调整,同步扩大了标的证券范围。对于投资者提出的一些问题,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答。

  负责人介绍,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能否开新仓是由其可用保证金金额多少决定的;已开仓合约是否需追加担保物或被强行平仓是由其维持担保比例高低决定的。本次规则修改仅仅涉及部分A股在计算保证金时不同证券的折算率的调整,而对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没有影响。

  他同时介绍,本次规则修改将静态市盈率高于300倍或为负数的A股在计算保证金时的折算率调整为0%。调整后,持有上述类型股票的投资者,其保证金可用余额可能会有所下降,未来可新开仓的规模将受到影响;对于已经开仓的融资融券合约,并不会因为保证金的减少或者为负数而被追加担保物或强行平仓。

  关于投资者已开仓的合约是否会被要求追加担保物或者强行平仓,取决于维持担保比例,与保证金是否为负数无关。在维持担保比例过低且持续一定时间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将按照与投资者的合同约定实施追加担保物以及强行平仓等后续处置措施。

  与此同时,该负责人还就中国结算、上交所、深交所日前联合发布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进行介绍。他说,自去年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公司债券市场迅速发展,截至2016年11月底,上交所市场公司债券托管规模已超过4万亿元。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高效便捷,已成为各类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助于改善公司债的流动性,提高公司债的吸引力,降低公司债发行成本。

  他表示,《指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参与机构从多个方面建立完善的回购风险内控机制和制度,加强对自身及客户的风险管理。《指引》的发布将有利于完善交易所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增强回购市场的稳健性,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平稳长远地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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