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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推出预发行交易

2016年12月15日 08:5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12月1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 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发布了债券预发行交易和结算规则,标志着继上海证券交易所之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亦正式推出债券预发行交易。根据央行早前发布的业务管理办法,参与银行间债市现券买卖的投资者均可参与预发行交易,且券种范围覆盖了在银行间债市发行的全部债券品种。

  市场人士指出,预发行实质上属于债券远期交易,其远期价格发现功能有助于为即将发行的债券价格提供合理预期,促使一级市场上的投标者理性投标。债券预发行交易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债券发行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引入预发行

  经过多年筹备,债券预发行业务于日前被正式引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国家开发银行14日宣布,该行拟于本月20日 增发的2016年第十三期(10年期)、第十八期(5年期)金融债成为预发行交易标的,预发行将从12月15日开始至12月19日结束,意味着银行间债市将迎来首笔债券预发行业务。

  债券预发行业务其实在2013年就已被引入国内债券市场。2013年3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称,决定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开展试点的指定交易场所,财政部会同央行、证监会提前公布试点的具体券种。当年10月,上证所正式开始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初期试点券种只有7年期记账式国债,2014年6月将券种扩大至全部关键期限。央行则在2014年12月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管理办法》,但过去两年来,银行间债市在预发行业务上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国债预发行也一直只在上证所开展。

  业内人士指出,1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交易规则》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交易标准条款》,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债 券预发行业务结算规则》,明确了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预发行的交易、结算等规则,为债券预发行在银行间债市正式推出扫清了最后的制度障碍。

  包括但不限于国债

  根据央行发布的管理办法,债券预发行,是指全国银行间债市投资者以即将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预发行交易投资者范围、报价成交基本规范按照现券买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预发行的券种范围为在全国银行间债市发行的债券品种。

  由此可见,参与银行间债市现券买卖的投资者均可参与预发行交易,且券种范围覆盖了在银行间债市发行的全部债券品种,并不仅限于国债。当然,央行对于拟进行预发行交易的债券提出了一定的规定条件。国债预发行的具体券种则由财政部会同央行确定。

  根据预发行交易规则,预发行的具体交易方式包括双边询价、请求报价、点击成交与限价成交等。参与机构达成预发行交易时应就标的债券、标的债券数量、预期收益率、预期全价、结算日、结算方式等交易要素约定一致。交易时间方面,国债预发行交易从招标日前四个工作日开始,至招标日前一个工作日终止;其他券种预发行交易从发行公告发布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至招标日前一个工作日终止。

  根据预发行结算规则,预发行的结算方式可采用实物结算或现金结算。国债预发行应采用实物结算方式。

  首要作用是价格发现

  业内人士认为,在债券市场引入预发行交易,主要的出发点是弥补当前债券发行市场存在的定价不足,进一步促进市场形成合理的债券发行价格预期。

  预发行实质上属于债券远期交易,首要作用在于提供关于即将发行债券价格的连续发现功能,其通过各类机构对未来 利率走势的“预期”进行“交易”,最大程度压缩一二级市场无风险套利空间,从而促使市场各方对即将发行的债券形成稳定合理的价格预期。

  有市场人士指出,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预发行也可能为投资者带来新的投资机会,从而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作为一种远期交易合约,投资者也可通过预发行对债券组合的 利率风险进行对冲。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银行间债市不断发展壮大,各类机构投资者日趋成熟,实施预发行交易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但考虑到引入预发行可能提高市场投机性,风险控制也势在必行。

  交易中心本次发布的交易规则从限额管理、履约保障机制、违约处理、标的债券发行取消或失败的处理四个方面对预发行风险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在限额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规定:国债预发行交易,单家承销团甲类、乙类成员净卖出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当期国债当次计划发行量的6%和1.5%;非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不得净卖出。其他券种预发行交易,当期债券当次计划发行量不低于35亿元的,单家参与机构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该只债券当期计划发行量的3%;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低于35亿元的,单家参与机构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1亿元。交易规则还规定,交易双方应按照对手的信用状况建立履约保障机制。履约保障采用保证券或 保证金 的方式。并且强调,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形式操纵、引导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或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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