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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保荐森东电力尽调失职 被吉林证监局警示处罚

2016年12月14日 19:07    来源: 和讯网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月13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处罚公告称,西部证券推荐森东电力新三板挂牌的尽职调查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西部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

  吉林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西部证券在推荐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东电力)新三板挂牌的尽职调查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尽职调查结论未真实反映森东电力股权情况,公开转让说明书及主办券商推荐报告披露的森东电力股权情况与公司实际股权情况不符。

  森东电力在西部证券对其尽职调查期间(2014年9月-2015年5月),以3元/股的价格,向49名公司员工发行(转让)原始股,共计213.09万元;此外,森东电力还向部分社会人员发行(转让)原始股。截至目前,森东电力未就这部分原始股股东持股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未向购买股份人员返还股份认购款,森东电力存在股权纠纷情形,导致其股权不清晰。前述问题发生在尽职调查期间,西部证券对此未给予足够关注,也未能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及《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中披露森东电力股权的真实情况。

  二、西部证券尽职调查结论未真实反映森东电力独立性存在的问题,未有效关注森东电力大额资金存储于控股股东邱丽新个人银行卡内,导致森东电力与其控股股东资产混同,资产不独立的问题未能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如实披露。

  森东电力存在公司资金与实际控制人邱丽新个人资金混同的情况,其中邱丽新卡号为6228652000014461091的吉林银行银行卡、卡号为6226193300078258的民生银行银行卡、卡号为6217850600001502014的中国银行银行卡与森东电力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森东电力会计账簿记载的库存现金大多存储于邱丽新个人银行卡中,森东电力与其控股股东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况。西部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没有对公司相关会计资料进行深入核查,没有有效揭示森东电力与控股股东资金混同甚至涉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问题,从而导致参与签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森东电力资产独立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吉林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西部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提醒西部证券在开展新三板挂牌推荐业务中要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西部证券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吉林证监局指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前10月27日,吉林森东电力涉股权披露不清晰、实控人股权权利瑕疵、虚构原材料采购交易、2015年年报财务信息不真实等多项违法违规,在规范运作、财务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吉林证监局责令10月31日前限期改正。公开资料显示,森东电力主营高、低压开关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制造及销售,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登陆新三板,证券代码833364。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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