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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新规下周一起实施

2016年12月10日 09:01    来源: 中证网     周松林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日前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为负数A股的可充抵保证金折算率下调为0%,也就是说,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业绩亏损公司的股票,将不能折算为融资融券保证金。此项新规将自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上交所人士12月9日就上述调整向记者表示,此举可提高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降低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有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价值投资。

  同时,根据“新规”,两所还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73只扩大到950只,其中,上交所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交所由388只增加至425只。上交所人士表示,拓宽标的股票的覆盖面有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投资需求。

  另据悉,沪深交易所还将建立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一次双向调整,及时剔除出不符合条件的标的证券,并调入符合条件的优质证券,维持标的证券数量的稳定性,同时有效优化标的证券结构,降低投资者风险。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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