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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纯债:分红公告

2016年12月08日 06:5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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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 纯债 信用 主题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分红 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12 月 8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银 华 纯 债 信 用 主 题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基金简称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场内简称 银华纯债

  基金主代码 16182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8 月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基 金 合 同 》 等 的 有

  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29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元)

  1.123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385,265,724.03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192,632,862.0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39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6 年度第 二 次分红

  注:1 )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

  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 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 截止基 准

  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 可供分配利润*50%; 且基 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本次每份 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 50.55% 。

  2 与 分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2 月 13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2 月 14 日(场 内) 2016 年 12 月 13 日(场 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2 月 16 日(场 内) 2016 年 12 月 15 日(场 外)

  分红对象 权益 登记日全体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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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选择红利 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 基

  金份额净值(NAV) 确定日 :2016 年 12 月 15 日;

  2) 红利再投 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2016 年12 月19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 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

  2) 收益分配 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转为基金份额。

  3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3.1 红利发放 办法

  1) 登记在注 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者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仅为现金分红。

  2)选择红利 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其 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6 年12 月15 日的

  份额净值进行计算 。投资者应于 2016 年12 月 19 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 提示

  1)权益分派 期间 (2016 年 12 月9 日至 2016 年 12 月13 日) 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权益登记 日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

  红 权益。

  3 ) 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

  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 )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者可以在基金开

  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 式, 本 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

  前( 不含 2016 年12 月 13 日) 最后一次 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 咨询途 径

  1)银华基金 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 ,400-678-3333

  2)银华基金 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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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银华基金 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相 关公告) 。

  3.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

  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2 月8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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