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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新规 意在引导投资者价值投资

2016年12月06日 07:31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孙 华

  “目前融资融券可充作保证金的标的股,许多出现了估值严重泡沫化现象,必须尽快调整其折算率,以控制两融杠杆风险。”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为进一步改善融资融券业务结构,强化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

  对此,国开证券首席策略研究员孙征对记者表示,“交易所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为负数的个股折算率下调为0%,意在通过制度引导投资者的价值投资理念,提高杠杆交易者在高投机性品种上增加杠杆的行为难度。”

  同时,两交易所还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新增77只股票,将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73只扩大到950只。上述调整将自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

  天风证券研究所高级策略分析师刘晨明认为,融资融券新规对市场的影响相对缓和。一是因为新规于本月12日开始实施,给予缓冲时间;二是存量不动,投资者在增量上有很大的回旋余地;三是市盈率在300倍以上及业绩亏损股票占比不高。对市场而言,这条新规,一方面,可能会对融资操作的投资者的决策有影响,其买入超高估值个股或者业绩亏损个股时,不能用于融资考虑进去;另一方面可以把其理解为监管者加强风险防范。

  “本次两融扩容是第五次两融标的扩容,总标的数已经达到950只,可以看出,两融标的物以低估值蓝筹股为主,同样意在引导杠杆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孙征指出。

  “融资融券新规对市场整体影响不大。”资深投资顾问李建东也对记者表示,此项调整可提高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降低业务风险。同时,降低高市盈率股票的折算率,抑制融资乱炒等投机行为,降低投资者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另外,新增的标的股主要为市盈率较低、流通市值较大、交易较为活跃和市场表现较为稳定的股票。这可以降低杠杆资金的风险。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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