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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两新规 对4宗案件作出处罚

2016年12月03日 07:17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欣)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2月2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1宗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操纵市场案。

  邓舸表示,证监会颁布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给予18个月的达标过渡期安排。该规定颁布实施后第12个月和第18个月,专户子公司各项风控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的比例应当分别不低于50%和100%。证监会同时还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近期一些行政许可申请人反映,其并未涉嫌违法违规,但因其聘请的证券中介机构涉案而导致其行政许可申请项目受到限制,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对此,邓舸表示,证监会予以高度重视,认为暂不受理和审核是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审慎性措施。总体而言,这个措施的建立和实施,是资本市场阶段性特点相适合的,发挥了较好作用,有效震慑了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证监会正在对暂不受理和审核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评估,进一步研究增强该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家公司首发过会

  (又讯)凯众材料、泛微网络、翔鹭钨业首发获证监会通过。截至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760家,其中,已过会45家,未过会715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65家,中止审查企业50家。主板发审委12月7日审核银河证券首发。


(责任编辑: 郭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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