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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险上海违法编制虚假材料

2016年11月30日 17:2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别经11月30日讯 上海保监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编制虚假材料等两项违法经营行为。上海保监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合并罚款27万元。

  经上海保监局核查,紫金财险上海分公司存在以下两项违法行为。

  一是费用报销不真实,构成“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资料”。紫金财险上海分公司本部、奉贤支公司、虹口支公司、普陀支公司通过“车辆使用费”(具体项目“燃油费”等)、“公杂费”(具体项目“办公用品”等)、“咨询费”三个科目,虚构报销事项、套取费用,用以向中介公司支付手续费之外的费用、或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利益。

  其中,该公司本部共计套取费用9.14万元,其中直销业务一部套取费用4.18万元,支付给上海思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纪二部套取费用4.96万元,支付给上海鑫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紫金财险奉贤支公司共计套取费用9.39万元,支付给上海中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为系统跟单手续费外的费用返还;紫金财险虹口支公司共计套取费用6.82万元,分别支付给安能集团4.89万元和上海海联货运有限公司1.93万元;紫金财险普陀支公司通过“咨询费”科目共计套取费用1.95万元,向上海骏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额外支付经纪合同约定的15%经纪费之外的费用。

  综上,紫金财险上海分公司及下属三家支公司虚构报销事项,共计套取费用27.3万元。

  二是将直接业务虚挂为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构成“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014年8月1日-2015年7月31日期间,紫金财险闵行支公司,将支公司保费共计223.95万元的直接业务,经上海智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莺代理”)虚挂为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46.37万元。智莺代理扣除8%比例的费用后,将“手续费”余下部分转给闵行支公司业务员、由业务员返还给客户,或转给业务员指定的帐户(4S店或上海电视台)。

  上海保监局表示,紫金财险上海分公司费用报销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条六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2万元。

  同时,顾红丽时任紫金财险闵行支公司经理,对闵行支公司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海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顾红丽进行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谢爱兵时任紫金财险奉贤支公司经理,对奉贤支公司费用报销不真实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海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拟对谢爱兵进行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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