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第 1 次分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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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鹏华 丰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2016 年第 1 次分红
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11 月 24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第 1 次分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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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
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简称 鹏华丰利债券 (LOF ) ( 场内简称: 鹏华丰
利)
基金主代码 16062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 《鹏华丰利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 金 合 同 》 、 《 鹏 华
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 募 说
明书》及其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2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元)
1.047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135,302,267.48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27,060,453.50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4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6 年收益 第 1 次分配
注:1 、根据 《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 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
供分配利润的 20% 。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2 、 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
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 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 符的, 本基金管 理人可及时公
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 分 红 相 关的 其 他 信 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2 月 1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2 月 2 日(场 内) 2016 年 12 月 1 日(场 外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第 1 次分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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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2 月 6 日(场 内) 2016 年 12 月 5 日(场 外 )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选择红利 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 2016 年 12 月 1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2 、 选择红利
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 年 12 月 5 日起 可以查询、赎
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 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 再
投资费用。
注:1 、 权益 登记日以后 (含权益登记日) 通过场内场外申购 (包括转换转入) 的本基金份额不享
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
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
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
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2016 年11 月 29 日至 2016 年12 月 1 日期 间, 不能
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3. 其 他 需 要 提示 的 事 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 0755-82353668
3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 详 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及相关公告) 。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 、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 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
式选择的业务,方 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 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
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
金分红。
2 、 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 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第 1 次分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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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
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 请投资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 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热线人工坐席或 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
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
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
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
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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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11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