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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汇专家”非法吸存近300万 谨防高息炒汇理财骗局

2016年10月26日 08:02    来源: 中国警察网    

  通过国外外汇交易平台炒汇为由,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情况下,以口头宣传等方式,许诺给付投资参与人存款金额月息5%为诱饵,以签订《外汇财富合同》、承诺到期返还本金为手段,39岁的烟台市芝罘区阎某先后向刘女士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00万元。近日,这起伪装性极强的非法吸存公众存款案前不久被烟台警方成功破获。

  一起炒汇理财骗局案

  去年11月18日,市民刘女士报案称:芝罘区人阎某以通过国外外汇交易平台炒汇为由,许诺给付投资参与人存款金额月息5%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大肆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止到报案日,阎某既不偿还投资本金也不支付利息,现无法联系到阎某。

  于是,芝罘公安分局随即立案侦查,可是经侦大队民警在调查取证工作中,未发现阎某的涉案账户上存有现金、且阎某与外界基本不联系,民警到其住处附近摸排,也未发现其在家的迹象。

  为了尽快抓获阎某,芝罘经侦大队办案民警针对阎某的活动规律及家庭成员再次展开进一步的梳理、分析。经对其住宅周边的监控进行调取,未发现其有外出迹象;通过对其他的社会资源进一步调取、分析,也未发现阎某有外逃的可能。

  办案民警判断:阎某应该是为了躲避投资参与人,而藏匿于其他人的家中。由于阎某系本地人,在其住处周边有多名亲属居住,如果逐一排查,肯定会使阎某察觉,进而藏匿的更加隐蔽或者促使其外逃。

  大笔资金当诱饵“引蛇出洞”

  于是,芝罘警方变主动出击为引蛇出洞,他们利用阎某在尚未获息抓捕信息的情况下,以投资参与人的身份要通过其理财为由,同其取得联系,争取诱其显身。2015年11月19日上午,经侦大队安排专人同阎某取得联系,在电话沟通过程中,阎某非常警觉,拒不出面沟通,后经民警进一步游说,告知其有大笔资金可以投入时,阎某最终同意在一小时内见面,并将见面地点约在了市区一高档酒店的大厅内。

  由于该酒店大厅均为玻璃幕墙,且时间段非就餐时间,酒店大厅内几乎无人走动,导致抓捕民警一时无法隐蔽。而酒店的外部环境又极为平坦、视线良好,外部环境也不利于布警。因此警方果断决定:组织两名精干民警在大厅内等候抓捕,同时组织另外的民警在其可能逃跑的路线上设下埋伏。

  2015年11月19日上午10时许,阎某突然出现在民警视野,只见他骑一自行车在西大街绕行主干道,从一狭窄胡同内进入抓捕现场,见状守候民警果断行动将其抓获。同日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芝罘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17日,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日前该案被移诉至芝罘区人民检察院。

  高息炒汇为诱饵,非法吸存近300万

  经查:犯罪嫌疑人阎某,男,汉族,39岁,高中文化,芝罘区人。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间,阎某以通过国外外汇交易平台炒汇为由,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情况下,以口头宣传等方式,许诺给付投资参与人存款金额月息5%为诱饵,以签订《外汇财富合同》、承诺到期返还本金为手段,向不特定人员刘女士、王女士等八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合同金额300万元,投资人的实缴本金共计296万元,已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37.7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金额共计258.3万元。

  阎某吸收投资参与人的资金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至三个非法注册的外汇交易平台,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现无法归还投资参与人本金及利息。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网站,未查询到该三个网站的合法备案登记信息,属非法外汇交易平台。

  犯罪嫌疑人阎某以通过国外外汇交易平台炒汇为由,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情况下,以口头宣传等方式,许以较高月息,面向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把自己包装成“炒汇专家”,欺骗性太强

  据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这起非法吸存案伪装、欺骗性更强。阎某自称有丰富的外汇交易经验,并且在家中购置多台电脑、在家中悬挂多台显示器,把自己包装成一个专业的外汇交易人员,从所谓的硬件上证实自己的专业。加之阎某之前就从事保险业务工作,在其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一些人脉资源,在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他就是利用其之前积攒的人脉,向这些人宣传所谓外汇交易的高额利润并许诺高息回报、保证资金安全,投资参与人就是被这些诱惑所引诱,为了贪图高息,从而进行投资。

  除此之外,阎某还利用投资者对外汇交易知识匮乏,诱骗投资人多次投资。在并未获取高额利润、无法保证归还投资投资本金的情况下,该仍对外宣称外汇交易走势良好、追加投资会获取更高利润。投资参与人因对外汇交易平台及外汇交易主体的合法性、外汇交易走势一无所知,从而被阎某所讲述的假象所迷惑,从而继续在阎某处投资,进而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为逃避打击,阎某吸收资金以签订借款合同为主,支付利息就在合同上略略注明,资金用途只提及外汇交易,至于用何平台、投资参与人如何监管,在合同上均无体现,投资参与人被高息诱惑,也不敢仔细询问交易情况,所有信息仅凭阎某本人介绍。

  警方提醒:谨防炒汇理财骗局

  (一)投资参与人要进一步加强外汇交易知识的了解,切实掌握外汇交易的门槛、准入机制。

  (二)要自觉抵制高息诱惑。

  (三)选择投资理财时,选择合法的投资理财主体。

  (四)不轻信流言、不要心存侥幸或者投机心理,不要盲信一夜暴富。


(责任编辑: 蔡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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