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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贝分级:关于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6年10月20日 06:4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关于招商 基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旗 下部分 开 放 式基金 开 通 基金转 换 业 务的公 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

  定自 2016 年9 月20 日起 , 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61706 招商优质 成 长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LOF)(前端)

  161713 招商信用 添 利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161715 招商中证 大 宗商品股 票 指数分级 证 券投资基 金

  161716 招商双债 增 强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161718 招商沪深 300 高贝塔指 数分级证 券 投资基金

  161719 招商可转 债 分级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 金

  161720 招商中证 全 指证券公 司 指数分级 证 券投资基 金

  161721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 重指数分 级 证券投资 基 金

  161722 招商丰泰 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LOF)

  161723 招商中证 银 行指数分 级 证券投资 基 金

  161724 招商中证 煤 炭等权指 数 分级证券 投 资基金

  161725 招商中证 白 酒指数分 级 证券投资 基 金

  161726 招商国证 生 物医药指 数 分级证券 投 资基金

  注:自本公 告之日起, 开通上述基金 间的互相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

  换业务时除外。

  三、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 . 基金转 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最低转换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 。

  2 . 本公司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 上 限 制 进 行 调 整 。

  四、销售机构

  本公司所有代销渠道 ,具体开通时间 以代销渠道各自时间为准。

  本公司直 销渠道 ( 含直销柜台和官网 交易平台) 暂未开通本次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开通 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五、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加上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 (认) 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1 . 转出基 金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

  2 . 转出与 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

  按照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 (认) 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当转出基金申 (认) 购 费率低

  于转入基金申(认)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 ( 认 ) 购 费 用 差 额 ;

  当转出基金申 (认) 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 (认) 购费率时, 不收取费用补差。 转出与转入

  基金的申 (认) 购费补差的收取以转出、 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 (认) 购费 率为基础

  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3 . 基金转 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 不低于25 %归转出基金的基金

  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的其余费用其余作为市场 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 . 上述基 金的赎回费及申(认)购费的费率请详阅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六、基金转换费用及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率/ (1+补

  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 转换金额及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 2 位, 具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登

  记的数值为准。

  七、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 . 基金转换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2 . 基金转换 涉及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基金仅为本公司管理且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登

  记过户的基金。 基金转换申请仅适用于同一基金账户于同一销售机构发起, 该销售机构须同

  时代理申请转出和转入的基金的销售;

  3 . 投资人 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 前端收 费转前端收费、后端

  收费转后端收费" ,不能 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

  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

  4 . 投资人 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申购状态。

  5 . 转换业 务遵循" 先进 先出" 的业务 规则, 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 份额注册日期

  在后的后转换出。

  6 . 基金转 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7 . 本公司 后续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法律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本业务规则 进 行 调 整 及 补 充 。

  特此公告。

  招商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9 月20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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