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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倍增式发展 政策瓶颈有待破解

2016年10月19日 07:11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郭子源

  ◎ 与银行相比,商业保理公司在市场细分、客户服务、数据处理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 除了资金不足,商业保理的发展仍面临一些掣肘因素,应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环境建设

  中国银行业协会10月18日在北京发布的《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2015)》显示,我国商业保理自2012年试点至今发展迅猛,新注册商业保理企业数量、业务量、融资量余额连续3年成倍增长。 相比之下,受信用风险上升影响,我国银行保理业务规模则继续收缩,自2013年达到3万亿元高点后,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下跌,进入业务调整期。

  值得注意的是,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商业保理“逆势增长”属于发展初期特有的现象,不能简单理解为常态。

  “所谓保理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企业不需要再提供额外的担保或抵押即可获得融资,以及应收账款催收、管理等服务,进而缓解企业因应收账款高企造成的压力。”浦发银行交易银行部徐榕华说。

  然而,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带来的信用风险上升,部分银行对保理业务趋于谨慎,其业务规模也逐渐下降。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2.87万亿元,同比下降1.71%,其中国内保理业务量2.09万亿元,同比下降3.69%。

  “保理业务通常期限较短,和传统贷款业务相比,其对经济波动的反应更加敏感,银行保理在经过高速发展后放缓,这一现象符合规律。”某国有大行公司金融部人士表示。

  《报告》指出,与银行相比,商业保理公司在市场细分、客户服务、数据处理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与银行不同,商业保理公司往往更专注于某个行业。”交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韩捷晨说,尤其是直接服务于集团平台的商业保理公司,更容易纵向挖掘细分行业、渗透产业链,能更细致地了解行业情况、交易特点、业务流程,从而提升风险辨别和控制能力。“这也使得商业保理更贴合保理业务的本质,更看重对应收账款质量的评估,明显有别于传统信贷方式。”

  但是,资金不足仍是制约商业保理公司发展的瓶颈。《报告》建议,商业保理公司可探索与银行保理合作,通过再保理、集团平台合作等模式取长补短、合作共赢。

  业内人士介绍,借助再保理模式,商业保理公司将其从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债权再次转让给银行,银行综合考量基础资产、商业保理公司信用、买方信用等因素,为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提供再保理。

  “这一模式提升了商业保理公司的债权资产流转率,也就是借助银行融资为商业保理公司补充了运营资金。”某国有大行公司金融部人士说。

  尽管如此,《报告》认为,从长远发展看,商业保理公司应积极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如探索资产证券化、保理资产转让平台、定向理财计划等方式。

  除了资金不足,《报告》指出,商业保理的发展仍面临一些掣肘因素。

  其一,商业保理行业发展仍缺乏全国层面的统一指导。《报告》认为,行业运行目前主要依靠《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各地政府、商务机构基于此制定的商业保理公司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等,这些区域性办法无法从全国层面形成行业指导。其二,目前商业保理公司、企业主体认定仍然存疑,有的部门将其界定为金融行业,有的部门将其界定为类金融行业或金融创新行业。企业主体认定不清会直接影响银行对商业保理公司开展授信。其三,“重准入轻监管”的现象仍然存在。目前各地出台的商业保理管理办法均以准入门槛为重,缺乏后续的经营监管规则。

  《报告》建议,应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环境建设,使得保理立法与高速发展的市场相对应,进一步明确物权法中应收账款的概念范围、应收账款的确权形式,统一业务规则。(经济日报 记者郭子源)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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