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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财险新疆违法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2016年10月12日 11:3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2日讯 新疆保监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以及编制虚假资料两项违法行为。对此,新疆保监局对大地财险新疆分公司作出罚款二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地财险新疆分公司存在两项违法经营行为。

  一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2016年8月1日和2日,大地财险新疆分公司通过总公司电销平台承保了64笔车险电销业务,保费17.9万元,赠送客户油卡、行车记录仪等礼品价值3.18万元。

  二是编制虚假资料。大地财险新疆分公司将交强险超出4%的销售费用,部分编制到商业车险手续费中,造成车险手续费不真实。2016年1月至6月,涉及编制虚假手续费比例的商业车险业务共计2455笔,保费511.53万元,手续费370.43万元。其中,136.26万元商业车险手续费是从交强险销售费用中调整过来的。

  对此,新疆保监局表示,大地财险新疆分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其给予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新疆保监局表示,时任大地财险新疆分公司副总经理迟永辉、时任大地财险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万小平和时任大地财险新疆分公司销售管理部副总经理张晨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该局依法给予三人警告,并分别罚款3万元、1万元和2万元。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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