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2日讯 河南保监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决定书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下简称“光大永明南阳中支”)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列团险客户经理工资套取费用的的违法经营行为。
经河南保监局核查,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光大永明南阳中支通过虚列团险客户经理工资套取费用163225元,用于维护市场、开拓业务和补贴办公经费。
河南保监局表示,光大永明南阳中支虚列团险客户经理工资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河南保监局对光大永明南阳中支处以1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时任光大永明南阳中支总经理李延春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