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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赛智联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公告天天看(2016年9月24日)
2016年09月24日 07: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4日讯 昨日晚间,云赛智联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于9月2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82号)。

  上述警示函中显示,2014年5月27日,云赛智联披露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上海三星广电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的议案》,同意三星广电提前终止经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清算。2015年12月30日,三星广电完成清算,云赛智联总计收回投资资金1.96亿元,并确认投资收益4045.52万元,占云赛智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7%。云赛智联对上述资产处置后续重大进展未及时披露,直至2016年4月28日才对该事项予以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云赛智联予以警示。云赛智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对此,公司表示,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上海三星广电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的议案》,并于2014年5月27日对外披露,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进展情况。上海三星广电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完成清算,公司收回投资资金1.96亿元,其中确认处置收入40,455,180.17元。公司在2016年3月11日公布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做了相应披露,并于2016年4月28日对上述事项做了单独披露,但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上存在瑕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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