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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重组信披要进行审查

2016年09月23日 09:00    来源: 深圳特区报    

  据股转公司9月22日消息,新三板资产重组对信息披露不光有合适规范性要求,也对内容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应当对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全国股转系统对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审查并不仅限于格式规范性,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也将予以关注。特别是对重组事项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重组条件、重组标的在合规性方面是否存在瑕疵、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重组定价公允性是否进行了充分解释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如果全国股转系统在信息披露审查中发现问题,将向实施重组的挂牌公司及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发送反馈意见;涉及问题较为重大的,将对挂牌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公开问询。

  此外,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如发现重组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行为的,将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情形严重的,将要求挂牌公司暂停重大资产重组。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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