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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明确企业金融债务重组条件

2016年09月14日 08:25    来源: 北京日报     范晓

  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困难企业扭亏、转型、发展、脱困的合力,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实施企业金融债务重组的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债委会是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三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债委会可以由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发起成立,债委会成立后,主席单位应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在债委会的议事规则方面,《通知》提出,债委会重大事项的确定,原则上应当同时符合:一是经占金融债权总金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比例债委会成员同意;二是经全体债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对于实施金融债务重组的具体要求,《通知》规定,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二是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重组价值;三是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通知》表示,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的建立,既为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解决债务企业债务危机提供了一个集体协商、集体决策、一致行动的平台,避免因个别债权金融机构擅自对债务企业单独采取行动,导致出现债务企业经营风险加大甚至出现因此而破产的不利局面,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利益;也为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债务企业协商解决金融债务问题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在维护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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