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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险宿迁违法编制虚假资料

2016年09月08日 09: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 近日,保监会公布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宿迁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和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违法经营行为,被保监会依法罚款35万元。

  保监罚〔2016〕15号显示,经查,紫金财险宿迁中支存在编制虚假资料和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条款费率行为。2014年,紫金财险宿迁中支承保的水稻保险和小麦保险存在虚增保险标的和虚构保险标和的问题,涉及亩数3.86万亩,涉及保费收入84.76万元(公司收到的保费为42.38万元)。时任紫金财险宿迁中支副总经理兼农险部经理章茂华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紫金财险宿迁中支总经理吴龙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此外,紫金财险宿迁中支还虚列农险业务费用,涉及金额56.78万元。时任紫金财险宿迁中支财务部经理赵燕艳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紫金财险宿迁中支在能繁母猪保险理赔中存在违反保险条款约定,未足额赔付受损标的的情况。涉及赔案55份,未足额赔付金额56024元,未足额赔付金额占应赔付金额比重为30.28%。时任紫金财险宿迁中支副总经理兼农险部经理章茂华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紫金财险宿迁中支总经理吴龙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对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保监会决定对紫金财险宿迁中支罚款25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决定对章茂华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吴龙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赵燕艳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对上述未严格执行经备案条款费率的行为,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保监会决定对紫金财险宿迁中支罚款10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决定对章茂华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吴龙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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