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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刚熬过半年禁开新户 股民反对票咋又不见了

2016年09月08日 06:44    来源: CE.cn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媒体报道称,股民王先生通过民生证券的两个账户为思美传媒停牌议案投了反对票,然而,投票结果显示反对票总数竟然小于自己投的反对票数。王先生怀疑,反对票被屏蔽或篡改为赞成票,从而使延期决议通过使得公司可以继续恶意长期停牌。民生证券反馈称王先生投票委托成功,而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坚持投票结果决无问题。

  此前,民生证券因一营业部女总经理伪造公章、合同而被证监会处以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的处罚,如今半年处罚期刚过,民生证券又卷入到停牌议案投票数据涉嫌造假一事当中。

  据京华时报报道,由于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民生证券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同时,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被山西证监局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此案直接牵扯投资者多逾300人,间接牵扯上千人,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左右。虽未发现民生证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但其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致电民生证券战略发展部,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听。

  股民35万股反对票不翼而飞

  据媒体报道,王先生投诉上市公司思美传媒停牌议案投票数据涉嫌造假。王先生指出,今年三月份因股票存在高送转预期,自己通过在民生证券的两个账户买入思美传媒,4月8号股票停牌。公司停牌三个月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王先生投了反对票。思美传媒股东大会决议公布复牌继续延期,而王先生却发现公司公告投票结果中的股民反对票总数竟然小于自己投的反对票数。王先生称,已经将这一情况投诉至深交所,深交所要求民生证券和上市公司自查,民生证券反馈自查结果称,王先生的投票委托成功,不存在未报过去单的可能。而上市公司则坚持投票结果决无问题。但是,票怎么越投越少?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王先生在投诉文中称,2016年7月8日,思美传媒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票停牌三个月后继续延期停牌,自己很反感长期停牌,因此用交易系统对一切议案都投了反对票,但最近才发现7月9日思美传媒公司发布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投票结果有很大问题,议案1反对票一共146691股,议案2反对票一共115791股,这明显不可能,因为代为投票的两个账户(魏新华 深圳股东号:0029431081 魏新军深圳股东号:0155408376)持股数分别为163650股和197700股,全部头的反对票,随便哪一个账户持股都多于公告公布的全国所有反对票数,这明显不合常理,经托管券商(民生证券)主机查询,当日委托为有效委托,试问怎么可能单个账户投票数竟大于全国总投票数?

  因此王先生怀疑:反对票是否都被屏蔽或者篡改为赞成票,从而使延期决议通过使得公司可以继续恶意长期停牌。因此王先生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停牌,查明事实真相,给股民和市场一个交待,若真相如我所猜测,出现造假的话,则应宣布思美传媒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赔偿股民损失。

  王先生表示,目前深交所二次回复结果已收到,就是复制粘贴了第一次的答复,同时推给券商,要求向券商查询,券商得知结果很气愤,说:我们只提供一个通道,委托是成功的,当天也收到了深交所交易系统的确认回复,因此有什么问题应该是深交所及其主机和上市公司的问题,与券商是没有关系的。

  被责暂停开户六个月

  据京华时报报道,因发生营业部总经理涉嫌伪造公章等事项,证监会决定对民生证券采取行政监管,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

  泛海控股昨天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涉嫌伪造印章、合同诈骗等犯罪事项,公司于近日收到民生证券转来的证监会方面签发的通报批评函。函中认定,未发现民生证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公安机关尚未披露案情),但民生证券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基于上述情况,证监会决定对民生证券采取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以及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暂停期间民生证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与此同时,民生证券涉事营业部也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的监管措施。许静本人被依照有关规定立案调查。

  整改原因:伪造公章、合同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民生证券原太原长风街营业部总经理许静发售的“民生证券新三板基金”不仅产品到期后却无法兑现本息,更被民生证券官方回应称许静案件纯属个人犯罪行为。目前许静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已经被太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投资者称此案直接牵扯投资者多逾300人,间接牵扯上千人,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左右。

  “民生证券新三板基金”协议显示,当事人与许静共同出资认购民生证券成立的新三板基金(此基金为股权投资类固定收益产品),同时,由许静作为该笔资金的代持人代为投资,许静保证当事人享受固定收益,当事人需要按时足额提供资金,同时向许静支付相关收益。值得注意的是,该基金存续期仅为3个月,较早的部分协议从2014年9月10日开始,较迟的则从2015年5月开始,除去各项相关费用后,固定收益为12%。投资人表示,每个当事人情况不同,但许多是在2015年5月份和7月份开始难以获得兑付的。

  协议中暴露诸多违规和不合常理之处。

  首先,根据协议,当事人与许静共同出资购买新三板基金,当事人的资金由许静代持。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目前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门槛为500万元,上述当事人是否达标还需审核,直接为投资者代持的并不合规。

  另外,这份假合同里显示,作为基金发行者的民生证券,不仅承担发行角色,还要承担监管角色和连带保证责任,不符合业内常规;同时“基金委托理财协议”上,并没有注明“新三板投资基金”的管理方,即基金公司的名称。实际上,券商并没有直接发起基金的权限,基金只能由基金公司发起。券商若想成立基金,也只能由其子公司发起设立,双方人员、风控等完全隔离。此外,这只基金竟然没有托管方。

  第三,两份协议分别约定的保证投资者12%和8%的固定收益,也与基金行业的“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的原则相悖,同时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规定。

  第四,新三板投资周期较长,市场上通常的产品周期在三年左右。以三个月为周期投资新三板,在实际的投资过程中难以做到顺利退出。

  民生证券相关人士表示,“许静实际上是伪造公章、合同,假借了公司的名,来干自己的犯罪勾当”,据该人士介绍,在不久之前,民生证券确实发起过一款新三板产品,也向各个营业部沟通过相关信息,不过太原营业部并未上报与之有关的客户信息,“许静拿着公司新三板产品的资料,伪造了公司公章”,同时捏造了相关财务人员的姓名以及印章,通过一系列的伪造文件,将骗得的资金全部装入了自己的腰包,公司并未收到有关款项,对事件的过程也不知情。”

  有媒体报道,在许静被太原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以许静为主体的各类借款融资协议上百份,不仅有类似上述2份协议的基金投资协议,还有许静用于融资伪造的民生证券股权激励文件以及伪造的公司印章若干。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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