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航美传媒纠纷重重 金桥信息终止重组今日复牌

2016年08月12日 07:20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马 燕

  金桥信息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3月28日起停牌,并于2016年4月5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入广告传媒领域,发挥公司自身业务与所收购业务的产业协同效应。主要交易对方为文化中心基金、龙德文创基金。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原因,金桥信息表示,由于标的公司股东之间就优先购买权存在争议及标的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存在纠纷,同时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较为复杂,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上述问题,经慎重考虑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将在2016年8月12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的同时股票复牌。

  金桥信息自今年3月28日开市起停牌,6月14日,金桥信息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下称“文化中心基金”)、北京龙德文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龙德文创基金”)签署了相关重组框架协议,各方就金桥信息收购文化中心基金和龙德文创基金合计持有的航美传媒75%股权达成初步意向。

  航美传媒是一家提供机场媒体服务的户外运营商,自纳斯达克上市公司AIR MEDIA(AMCN)拆分而来。

  不过,除了要解决复杂的收购交易外,金桥信息还面临航美传媒的内部纠纷。

  据金桥信息7月7日的公告披露,公司收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函称Air Media Group Inc.及航美联合传媒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航美盛世广告有限公司(下称“航美盛世”)就金桥信息收购航美传媒75%股权的意向表示异议。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目前,航美盛世持有航美传媒24.84%股份。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上述委托人表示,其享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可见,作为航美传媒最主要的“其他股东”,航美盛世对文化中心基金、龙德文创基金将航美传媒75%股权转让给金桥信息已有“不同看法”。

  除了其他股东的异议,航美传媒还有更大的麻烦。

  金桥信息公告透露,据其收到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律师函》,张晓亚指责航美传媒原实际控制人郭曼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青通过伪造签名的方式非法侵占了张晓亚持有的航美传媒及航美盛世股权,为追回被非法侵占的股权,张晓亚已提起诉讼,相关诉讼尚在审理过程中。

  彼时,金桥信息还坚定表示“目前并不打算放弃”,然而,一个月后即宣布终止重组。

  事实上,随着监管层明显加大对于重组上市的监管力度,不少正在实施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纷纷终止了重大资产重组。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