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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处理征求意见

2016年08月06日 08:08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截至2015年末,资产证券化市场存量为7178.89亿元,同比增长128%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资产转移创新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近日对现行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

  事实上,自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发布以来,我国金融创新步伐不断加快,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资产转移的常见模式在近年来得到了较快发展。根据《2015年中国资产证券化报告》统计,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自2014年起呈现爆发式增长,市场规模较2013年末扩大了15倍。2015年,我国共发行1386只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金额5930.39亿元,较2014年增长79%。截至2015年末,资产证券化市场存量为7178.89亿元,同比增长128%。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大背景下,资产证券化作为激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重要工具,是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选择,尤其在中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过程中,资产证券化还成为不良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

  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作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也先后出台了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现行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二是进一步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创新业务的实际需要;三是进一步反映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最新变化对本准则的影响。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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