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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汽集团业绩恐受西环快铁冲击 曾曝12名稽查员受贿

2016年06月25日 07: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6月20日,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汽集团)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拟发行不超过7900万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和琼海市汽车客运中心站改建项目,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根据发行时间安排,海汽集团将于6月29日开始申购,申购代号为“732069”。

  招股书显示,预计在西环高铁开通后,公司在西线运输距离较长的线路受高铁影响较大。而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也将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与国内已上市道路运输公司相比,海汽集团的规模劣势比较明显,主营业务毛利率也低于同行。公司还面临募集资金项目投产运行后无法如期达到预测经营业绩的风险。与此同时,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对公司目前的责任经营模式是否属于挂靠经营、客运安全运行情况等进行了问询。

  值得关注的是,据媒体报道,2014年,海口秀英区法院对海汽集团海口站务分公司稽查员收受贿赂案进行判决,19人获刑,其中12名稽查员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经济网致电海汽集团董秘办公室,对方未予回复。

  快铁与客运抢生意? 西线长距运输压力大

  在铁路运输竞争方面,招股书称,东环快速铁路开通前的2009年、2010年,公司铁路沿线的各班线合计客运收入分别为15,515.50万元、16,565.72万元,占当年公司全部汽车客运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55%、21.62%。公司逐步克服了东环快速铁路开通后对铁路沿线各班车客运收入的影响。但公司的汽车道路旅客运输业务仍与东环快速铁路在便捷性、舒适性、出行成本等方面存在长期竞争。

  招股书显示,未来如果西环铁路提前建成并投入运营,届时公司在铁路沿线、快速铁路车站节点之间运行的各班线客车经营、周边的客运站经营将面临与快速铁路在旅客资源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在运力调整、线路优化、运营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将面临因竞争不利而出现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对比东环铁路开通前后公司沿线各班线客运收入情况,预计在西环高铁开通后,公司在西线运输距离较长的临高-三亚、三亚-临高、儋州-三亚、三亚到儋以及乐东-海口、海口-乐东等线路受高铁影响较大。

  对此,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结果显示,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海南西环快铁于2015年12月30日正式运行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说明西环快铁开通对公司西线客运业务的影响,公司已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实际效果如何。

  在安全事故风险方面,公司坦言,根据业务范围,公司主要面临汽车客运站安全隐患和汽车客运安全事故风险两方面。1、汽车客运站安全隐患导致的事故风险。由于客运站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构成复杂等特点,存在着因管理不当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安全隐患风险。2、汽车客运导致的交通事故风险。由于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瞬时性、成因复杂性等特点,一旦发生将可能导致公司因事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或损害赔偿,从而对公司的声誉和正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对此,证监会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也对海汽集团提出问询,公告称,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后公司客运安全运行情况说明公司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 募投项目收益未知 

  招股书显示,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4.63%、22.68%及 19.43%,毛利率略有下降。公司解释,主要是受公司 2013 年 8 月开始执行“营改增”政策影响汽车客运收入及客运站收入金额。

  招股书称,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客运站经营毛利率分别39.04%、34.50%及28.80%。2013 年及 2014 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 4.54%及 5.70%。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汽车客运毛利率平均为 23.65%,公司汽车客运毛利率三年平均为 20.78%,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客运站经营毛利率平均为41.62%,公司客运站毛利率平均为 34.11%,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在募投资金方面,最新招股书显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琼海市汽车客运中心站改建项目和东方汽车客运总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其中:用于班线客运车辆更新项目的资金为21,151万元,用于琼海市汽车客运中心站改建项目的资金为22,181.98万元,用于东方汽车客运总站建设项目(一期)的资金为7,000万元。公司坦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风险。

  未来,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业务迅速扩张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海汽集团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2013年、2014年公司人均劳动力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幅分别为8.87%和6.08%,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员工薪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8.32%、18.68%和18.69%。如果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规模劣势明显 责任经营模式属挂靠经营?

  据和讯报道,与国内已上市道路运输公司相比,海汽集团的规模劣势比较明显。同处道路运输业的江西长运、龙洲股份2013年末资产总额分别是42.4亿元及29.47亿元,营业收入分别是24.54亿元和19.77亿元,而海汽2013年末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分别为15.21亿元、13.19亿元。

  海汽也在招股书中坦承,公司目前虽然已经具备了发展综合性道路运输服务商的能力,但是与国内行业领先企业相比,资产、业务及运力规模仍有较大差距,公司未来需要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扩张道路中资金瓶颈如何解决也是海汽面临的一大难题。查阅招股书发现,海汽资产负债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行业平均值的负债率36.06%,而海汽的负债率则高达65.87%,但是其融资渠道却严重依赖银行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称,海汽股份责任经营模式下,车辆产权属于公司所有,在公司的统一管理下,连续向公众提供运输服务,不存在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的情形。如前所述,海汽股份实行公司管控下的责任经营模式,是目前国内道路客运行业比较普遍的通行做法,宜昌交运、龙洲股份及德力西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均有采用责任经营作为其经营模式之一。责任经营属于公司化经营模式的一种,不属于挂靠经营。

  对此,主板发审委在审核公告中问询,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与责任经营者签署的《车辆责任经营协议》及责任经营模式下的具体经营情况、经营管理、人员管理、经营风险保证金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等情况,对公司采取的责任经营模式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对上述情况的核查情况,对公司目前的责任经营模式是否属于挂靠经营,责任经营人工成本与收益的税收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税法等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海汽集团12名稽查员受贿获刑

  据南岛晚报报道,2014年8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该院日前对一宗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查员受贿、长途车车主行贿窝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等12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被告人陈某某等8人贿赂之后,对陈某某等人经营、管理的车辆站外载客等行为不再进行查处。因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刘某等12人分别被判刑;陈某某等7人因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也分别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陈某、蒋某、黄某、董某、孙某、林某一、徐某、邓某、符某、毛某、林某二系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稽查员,工作职责为对公司营运车辆、司乘人员、补票管理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经查,刘某等12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被告人陈某某、叶某、蔡某、张某、费某、林某三、冼某及汪孝茂(另案处理)等8人贿赂款共260000元,用于共同花销和分发给个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自收取陈某某等8人贿赂金之后,刘某等12名稽查队员对陈某某等8人所经营、管理的车辆站外载客等行为,不再进行查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秀英法院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此外,蒋某等其他10名被告人也获得2年半至8个月不等刑期。陈某某、蔡某、叶某、张某、费某、林某、冼某等7名被告人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也纷纷获刑。扣押在案的赃款173000元,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附: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一)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海南西环快铁于2015年12月30日正式运行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说明西环快铁开通对公司西线客运业务的影响,公司已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实际效果如何,相关风险在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2年向关联方转让房地产业务和保障房建设项目、三亚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等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计提的用于支付员工合同补偿金的专项费用的原因,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与责任经营者签署的《车辆责任经营协议》及责任经营模式下的具体经营情况、经营管理、人员管理、经营风险保证金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等情况,对公司采取的责任经营模式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对上述情况的核查情况,对公司目前的责任经营模式是否属于挂靠经营,责任经营人工成本与收益的税收缴纳情况是否符合税法等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后公司客运安全运行情况说明公司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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