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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人寿绥化违法虚列费用

2016年05月12日 09:3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2日讯 昨日,黑龙江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检查发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绥化中心支公司)2014年虚列费用。该公司被依法罚款20万元,相关责任人亦受到行政处罚。

  黑龙江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人民人寿绥化中心支公司改正,决定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给予人民人寿绥化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姜春宇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人民人寿绥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赵伟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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