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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食园女店长贪13万货款 因职务侵占罪判1年缓刑1年

2015年12月04日 12:29    来源: 法制晚报    

  御食园女店长贪13万货款 为避检查做假存单 因职务侵占罪判1年缓刑1年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动物园店女店长彭某,利用职务之便,将2个月13万元销售款揣进个人腰包。为避免被公司发现,她还找假证贩子做了假银行存款单应付检查。

  今天上午,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彭某在怀柔法院受审。在法庭上,她表示认罪。法官当庭宣判,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宣判后,彭某表示不上诉。

  案情

  御食园女店长侵吞营业款13万

  彭某今年25岁,黑龙江人,初中文化。

  检方指控,2013年3月至5月间,彭某利用担任御食园动物园专卖店店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伪造银行存款单据,侵占公司销售货款共计75966.6元,均用于个人消费。

  案发后,彭某于2013年10月31日被民警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7万余元赃款已退赔。

  检方认为,彭某的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彭某供述,她2010年来北京打工,同年9月到位于怀柔的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班。2012年3月辞职,但同年8月她又回到公司上班,并被任命为动物园分店的店长。

  2013年5月再次辞职,半年后,她被抓了。

  庭审

  受审认罪 称只拿走了7万

  “我认罪。”在法庭上,彭某很干脆承认自己拿了公司的钱,彭某说她一共伪造了13万元的假的银行单据,但是其中包括6万多元的消耗损失,自己只拿走了7万余元。

  彭某说,自从进入御食园工作,她先后在北京南站、西单、王府井(600859,股吧)、前门分店工作过,被任命为动物园分店的店长后,她每天都要将店里的销售款存到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于是利用这种职务便利拿公司的钱,“当时是一时糊涂,拿走的7万余元销售款全部吃喝花了。”

  彭某说,她记得2个月的销售款共计18笔,大约13万元。后来害怕单位查账,她从大街上找到一个做假证的,伪造了银行存款单交给了单位。“把以前真的存款单用手机拍下照片,把照片给了办假证的,先后五六次花钱办了假存款单。”

  据了解,2013年5月,彭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辞职。过了2个月,公司查出伪造的银行存款单了,于是联系彭某,彭某一开始没承认,坚持说钱确实存到了单位指定的账户上,后来公司报警。

  在公安机关,彭某起初没有承认拿了公款,在民警讲清楚利害关系下,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由于当时彭某马上就要生产,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孩子已经一岁多了。

  御食园公司在彭某辞职2个月后才发现动物园的店销售额有问题,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彭某拿公司的钱到被发现历时4个月,公司每个月都要对各个分店账目进行检查,那为何没有及时发现呢?

  据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表示,因为动物园店很小,经营也不太好,因此销售额不是每天都存到银行里,而是过两三天才由彭某将销售款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里,银行会给一张银行存款回单,到了月底彭某将银行回单交到公司里。

  “总公司财务漏洞太大,这个案子事发后,该公司也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对财务工作进行了整改,出台了很多的新措施。”检察官说。

  判决 因积极退赔获缓刑

  “我在看守所里已经有126天了,我很后悔,每天都在反省,我辜负了公司对我的信任和培养。”停顿了一会儿,彭某红着眼圈继续说,“现在知道自己错了,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说完她低着头被带出了法庭。

  休庭5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所扣赃款全部返还御食园公司。

  听到判决结果,彭某哭着表示不上诉,并感谢法官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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