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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两项规定

2015年08月08日 07:1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来源:

  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修改相关规定的决定》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删去《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中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修改相关规定的决定》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删去《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中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删去《关于 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指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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