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04月08日 08:1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李臣
4月7日,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已经确定: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其平均增长率测算,缴存下限分区域提高至1250元和1400元,缴存上限调整到18242元。各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
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6%。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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