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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三会发布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14条

2014年08月30日 07:20    来源: 证券日报    

  昨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对灾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在正常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灾区居民在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适当下浮,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指导意见共14条。

  “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指导意见提出,根据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及时增加对灾区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对灾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在正常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支持其增加灾区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对灾区信贷需求优先支持。优化信贷结构配置,着重加强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小微企业、“三农”和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可将灾区城镇居民住宅区重建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开发性贷款支持。对灾区普通商品住宅、保障房开发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降低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灾区居民在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适当下浮,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用于农民重建和修复因灾损毁住房。

  “鼓励上市公司参与灾区重建,支持拟将募集资金投向灾区恢复重建和生产的公司融资申请。”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募集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支持灾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用于补充资本金,发行普通金融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三农”金融债等扩大灾后重建信贷资金来源。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优先投资灾区重大项目重建。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适当提供费率优惠。

  指导意见还提出,灾区各金融机构要加快修复因地震灾害受损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基础设施;保障支付清算、国库、邮政汇兑等系统安全运营;加强灾区现金调拨和供应,确保灾区现金需求;简化灾区个人、单位账户办理手续;做好受灾群众金融权益确认工作,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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