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讯 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郝炳贤任职资格的批复,批复称,经审核,郝炳贤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予核准其担任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批复全文如下:
关于不予核准郝炳贤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630号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监事郝炳贤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鑫保董发〔2014〕33号)收悉。经审核,郝炳贤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予核准其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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