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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处理保险有两种方式

2014年06月17日 08:58    来源: 东南快报     黄弘妍

  问:许先生与陈女士本是夫妻,近期因故离婚。婚姻期间,许先生曾给陈女士购买过一份万能险(期交),现在尚未完全缴清保费。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许先生,被保险人是陈女士。陈女士想知道离婚后,这份保险是否会失效?以及接下来应该怎么处理这份保险?

  答:就上述问题中读者提问这份保险是否会失效,业内人士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这份保单是不会失效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以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人寿保险投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因此,上述问题中的这份万能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在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

  符合这种情况的人寿保险保单,在离婚时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办理退保,即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

  的保险合同关系,在退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双方每人分得50%。但是退保时,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投保时间尚短的保险,退保返还的现金价值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有损失。

  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会更理想一些:变更投保人,即把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

  采访中,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的卓律师认为,转让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就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

  的50%。同时,卓律师表示,这类情形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但实践中还存在一定争议。

  另据记者了解,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保单变更服务,可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流程并不复杂。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后在变更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的同时,如果原受益人是另一方的,也别忘记变更受益人。未通过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的,就算婚姻关系不再,其前夫(前妻)仍是合法的受益人,假设被保险人出险,保险赔偿金仍然由保单所约定的受益人获得。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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