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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新股发行承销违规机构和个人采取监管措施

2014年05月23日 20:3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3日讯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为贯彻落实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精神,加强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和行为监管,今年年初,中国证监会组织对新股发行承销过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在我武生物、良信电器、炬华科技、天保重装、慈铭体检、天赐材料等6家新股项目发行承销过程中,存在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则配售股票、向禁止配售的关联方配售、干扰投资者报价、向投资者提供超出招股书范围的发行人信息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上述违规行为涉及4家证券公司、2家发行人和6名个人。

  经查,海际大和在我武生物项目承销过程中,其副总经理陈永阳、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计静波在询价敏感时间段内,私下与投资者联系,该投资者参与报价并获得配售;在配售过程中,向不符合优先配售条件的投资者优先配售,事后倒签协议以满足优先配售条件。东吴证券在承销良信电器项目过程中,资本市场部的杨庆林、池梁在询价敏感时间段与某个人投资者电话联系,该投资者实际控制的投资产品参与报价并获得配售。海通证券在承销炬华科技项目过程中,向海通证券董事任职单位的关联公司配售股票,属于向禁止配售的配售对象配售股票的情形;海通证券在承销慈铭体检项目过程中,路演材料中有关发行人的信息超出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国信证券在承销天赐材料项目过程中,张弢(研究所研究员)、甄艺(销售人员)擅自披露个人对发行定价看法,对投资者报价造成干扰。东北证券在承销天保重装项目过程中,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路演材料有关发行人的信息超出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涉及两项违规、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关注度较高、市场负面影响较大的海际大和采取“3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和“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对海际大和的计静波、陈永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上述监管措施,需要事先告知当事人。我会现已将相关内容告知海际大和,待相关程序履行完毕,我会将正式作出监管措施决定。

  对东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东吴证券的杨庆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东吴证券的池梁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慈铭体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国信证券的张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国信证券的甄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东北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天保重装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上述决定已正式下发至相关当事人。

  此外,针对上述情形,证券业协会还将对相关违规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新闻发言人邓舸强调,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进程,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监管转型的要求,更加突出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发行人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销商应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和责任追究,切实保证询价、配售的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今后,中国证监会将持续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异常情形的,将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守法合规,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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