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3日讯 (记者向婷)昨日晚间,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责令宏磊股份追回被占用的资金和占用期间利息。
昨日晚间,宏磊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2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浙江证监局责令宏磊股份追回被占用的资金和占用期间利息。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该决定书中显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宏磊股份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经核实,浙江证监局发现宏磊股份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2013年累计占用资金为83301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10917万元。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责令宏磊股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计算截止2014年4月30日被占用的资金余额,于2014年5月27日前追回被占用的资金和占用期间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