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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双翼分级债券A:开放申赎业务的公告

2014年02月11日 08:5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双翼A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场内简称:诺德双翼)

  基金主代码 1657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4年2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2月1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双翼A 双翼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5706 15006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翼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2月14日为双翼A 的第四个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双翼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双翼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翼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前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双翼A 的第四个开放日为2014 年2月14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双翼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开放日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双翼A 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双翼A的申购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双翼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双翼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开放日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双翼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双翼A份额余额少于10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 个月为双翼A 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双翼A 的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双翼A 的赎回费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双翼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持有人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双翼A份额(包括双翼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翼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代销券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6.1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双翼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翼A 和双翼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双翼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双翼A 和双翼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 双翼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双翼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双翼A基金份额,同时将双翼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双翼A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开放日当日,双翼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7.双翼A的年化收益率约定

  7.1上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

  双翼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3年8月16日至2014年2月14日期间,双翼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3.90%。根据双翼A第三个开放日,即2013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的1.3倍进行计算设定。

  7.2 下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双翼A的年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双翼A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收益率将根据双翼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4年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双翼A的年收益率(单利)=1.3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双翼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双翼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双翼A第四个开放日即2014年2月14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3年9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翼A、双翼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双翼 A和双翼 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双翼 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 双翼 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 3年,本基金在扣除双翼 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翼 B享有,亏损以双翼 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翼 B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 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翼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翼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翼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双翼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在双翼A的最后一个开放日,不再进行双翼A的基金份额折算。

  (4)双翼B 的份额数为134,575,806.41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每个开放日,本基金以双翼B的份额为基准,在不超过2倍双翼B的份额范围内对双翼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如果双翼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后,双翼A的份额余额大于2倍双翼B的份额余额,则在不超过2倍双翼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双翼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届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全部确认为双翼A的份额。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双翼B 于2014年2月14日和2014 年2月17日实施停牌。

  (6)开放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双翼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之后不再接受办理双翼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双翼A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双翼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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