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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商局:将建经营异常名录

2013年10月23日 07:56    来源: 广州日报    

  自9月底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以来,不少投资者抱着“先占个位”的想法,还没想好要做什么业务,就已经通过租赁一个虚拟办公地址“门牌号”,着手注册企业。有投资者甚至对记者表示,注册了公司也先不忙着开展经营,等有优惠政策出台再行动。但根据上海工商局最新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下称“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

  规定表示,上海自贸区内,企业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在抽查中发现或者事后接举报查实企业有违法行为、申报不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虚假承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将企业纳入不良信用体系;对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并通报。

  同时,登记机关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已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的,登记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门槛降

  另外,上海自贸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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