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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林权抵押信贷投放力度

2013年10月21日 13: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农行重庆市分行 潘钰琳 胡科舒

  今年7月,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为市场各方办理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和支持,但影响林权质押贷款业务仍有许多因素亟待解决。

  加强林权资产管理

  林权抵押有着以下特点,一是抵押林权大多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且抵押林木数量多,抵押资产管理难度较大。二是林木资产缺乏成熟的交易市场或平台,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且极易受短期因素或区域供求状况影响而波动,既不利于市场参与方合理认定林权价值,又增加了资产变现的难度。三是开办林权评估、保险的机构数量较少,市场竞争不充分,极易增加林权抵押贷款融资成本。四是林权抵押程序不完善,缺少一套类似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成熟的操作规程。

  农行重庆分行在农村“三权”资产抵押融资业务探索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市场和同业前列。早在2008年初,该行就创新了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方式,开了重庆市用土地流转经营权作抵押的先例,同时也对鼓励规模化土地开发、促进农村集约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起到了示范作用。2011年重庆市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后,该行又相应出台了《农户贷款三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农村“三权”融资的创新和支持力度,投放“三权”抵押贷款支持三农发展。但对于农房和土地收益权相对林权,更难以进入抵押体系。一是法律存在障碍,《担保法》规定,仅允许“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对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则不允许抵押。二是抵押品处置难度更大,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导致银行以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债权变现难度极大。三是登记手续较复杂。如客户采用农村居民房屋办理抵押贷款,在办理登记时原农房档案未上机联网,需要到当地农房办档案室查找抵押房产档案并借出复印,登记机关才登记,手续繁杂影响效率。四是当前重庆市制定的“三权”抵押办法中部分条款不利于业务开展。如《重庆市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规定,办理农村居民房屋抵押权初始登记应提交“有其他适当居住场所的书面证明”,一些区县在执行时,要求农房抵押人必须自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方能进行抵押;而对于大部分仅有一套住房的农户,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农房抵押登记手续,限制了其融资能力。

  完善林权管理制度

  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为市场各方办理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和支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可开展抵押贷款业务的林权范围和条件,有助于银行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促进银行针对性地创新林权抵押融资产品;如今年5月农总行就出台了《林权抵押担保管理办法》,在允许承包经营的林权作为抵押等方面契合了本次《意见》的精神。二是明确了林权登记机关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有助于增强抵押资产安全性,提高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工作效率,也将促进各地进一步完善林权登记和管理等相关制度。三是丰富了林权抵押资产处置方式与途径,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轻金融机构对于林权变现能力的疑虑,同时将吸引更多的担保、保险资金和评估机构参与到林权抵押融资市场。

  对此,应该进一步加大林权抵押贷款营销拓展和信贷投放力度,重点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农村个人经营创业、农户住房改善、小额消费等融资需求。亟需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建立全国或区域性的林权/林木资产交易市场,提升林权抵押资产变现能力。目前,林权或林木专业交易市场不完善,如林权抵押贷款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则对抵押物的处置所需的时间、成本以及折价程度都难以估算。因此银行在接受林权作为担保物时,往往不得不大幅压低抵押率以控制风险,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抵押率大多在30%左右,远低于房地产60-70%的抵押率,限制了客户的融资能力。建议林业部门牵头建立全国或区域性的林权/林木资产交易市场,既可有效促进林权交易活动,又能为林权资产评估提供合理参考。

  二是创新林权监管方式。一方面,林地一般分布在山区,地理位置偏僻,面积很大,交通不方便,要有效防范盗伐、违规砍伐等带来的风险,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在林权抵押贷款中,需要联合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部门做好被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林木间伐给贷款管理造成了一些困难,林木生产者一般会分批砍伐林木,但在林权用于抵押后,无法办理采伐证,需要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办理,然后再用剩余的林木重新抵押贷款,程序繁琐,也给林农和林业企业资金周转带来很多不便,亟需林业部门进行管控方式的创新。

  三是加大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力度,降低林权抵押融资成本。去年某公司以林权抵押向某银行贷款3800万元,由于林权资产评估需要较高的专业性,银行自身不具备相应能力,只能委托外部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同时需参加森林资源保险。其中评估公司收取评估费20余万元,保险公司收取抵押物保险费32万余元。相比企业用房地产抵押担保,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的评估费和保险费大幅减少,有的银行甚至免收评估费用。对此,一方面应鼓励引导银行、担保、保险、评估机构等市场各方积极参与林权抵押融资业务,通过充分竞争拉低服务价格,另一方面建议财政部门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企业的财政补助,减轻企业负担。(农村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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