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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撮合替人还贷 客户反被邮储诉上法院

2013年10月18日 07:2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由于拖欠邮储银行山东滨州分行8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到期一直未归还,日前,家在滨州的林平波被该行告上了法庭。

  不过,这起贷款纠纷并不寻常。“邮储银行的信贷员忽悠我将贷到的款借给别的客户,替别人还贷款,结果这笔借款是有去无回。现在两年过去了,不仅钱找不回来了,连我也被银行起诉无法还贷,”说起这件事,林平波感到气愤而无奈。

  林平波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2011年7月,他从邮储银行申请到的一笔贷款刚刚到位,曾经给他办过贷款,也与他相熟的邮储银行信贷员孔庆萌就找到了他,“孔庆萌让我用刚贷到的这10万元贷款帮他的另一个客户孙某垫款还贷。孔庆萌和我说让我等个十天半个月,孙某拿到新的贷款额度就能把钱还给我,可是这十天半个月一等就是两年,直到现在,这钱都要不回来。”林平波说。

  不仅如此,据林平波介绍,邮储银行信贷员孔庆萌还曾用同样的手法忽悠他帮其另一贷款客户王某垫付2万元用于到期还款。“当时,孔庆萌和我说他这个客户若到期还不上贷款将连累他丢了工作,他要丢了工作肯定就无法帮孙某申请新的贷款额度,我之前那10万元钱肯定就拿不回来了。”林平波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林平波又通过孔庆萌借给王某2万元用于还贷,直至今日,王某不知去向,2万元同样打了水漂。

  据记者了解,目前,孔庆萌已被邮储银行山东滨州分行停职。不过,林平波的问题至今尚未解决,他对记者说,“我曾和邮储银行方面进行过交涉和接触,但邮储银行一直的态度是该行为属于信贷员的个人行为,而非银行行为,银行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于17日致电邮储银行,截至发稿时,邮储银行尚未回应。

  近两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尤其是基层员工违法违规,甚至被卷入金融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质,在其中工作的员工、尤其是基层员工,一方面更加洞悉资金需求方的需求,一方面也更了解资金供给方的情况,在一些个人利益的“召唤”下,利用自身工作便利,违规操作、甚至铤而走险犯罪的可能性大大上升。去年,银行员工非法吸储、违规“飞单”私售理财产品等事件就曾被曝光,在这样的事件中,银行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至今存在争议。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此次事件中,信贷员的个人职业素养有问题,造成这样的事件应该负主要责任,而银行在这个事件中可不用承担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讲,林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应当对其通过信贷员介绍将贷款借予他人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信贷员承担次要责任,而银行应承担内部管理疏漏的责任。”北京安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岩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李岩表示,林某将贷款出借的行为并未在银行办公场所办理,也未有银行出具的相关手续材料,实质上这是民间借贷的行为,不属于银行的业务范围;信贷员为了达到其自身目的,凭借林某对其的信任,诱使林某将贷款转借被银行追债,信贷员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对于信贷员的过错,林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很难要求信贷员承担责任。

  不过,李岩也表示,由于信贷员的待遇与贷款发放及回收的业绩挂钩,很容易造成信贷员在协助客户贷款过程中违规甚至违法操作,这类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客户往往因此受到损失,这表明,银行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漏洞。银行尤其是主管部门需要在信贷管理制度上逐步完善,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及培训。

  实际上,从2002年银行改革开始到现在,银行内部制度建设取得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但是,因为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的检验,无论是在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还是公共治理水平来说,都存在问题。业内人士指出,作为一家由储蓄性机构转型而成的新商业银行,比起其他同业机构而言,邮储银行在内部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提升方面,似乎有更长的路要走。

  “银行要加强对金融业务的监管力度,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郭田勇指出。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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