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上交所: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2013年05月25日 07:1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4日联合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根据《办法》,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中的资金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及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办法》规定,上交所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公司实行交易权限管理。证券公司可向上交所申请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但证券公司如出现违法违规、未尽核查责任,导致不符合条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或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的,上交所可以暂停或终止其交易权限。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票质押回购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上交所据此对其交易规模进行前端控制。

  证券公司应当对股票质押回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质押率的确定应根据该上市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全面认定并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质押率。《办法》特别指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不得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责任编辑:向婷)

  • ·"钱荒"影响进一步蔓延 深圳银行人士曝暂停放贷
  • ·黄金价格跌穿1300美元 首饰行业再次降价成定局
  • ·保监会发布保险业经营数据 保费收入同比增近10%
  • ·债务问题仍将长期困扰欧洲 需防债务危机"后遗症"
  • ·货币市场利率上升 上市公司2425亿短融券承压
  • ·民间资本银行梦现曙光 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呼声再起
  • ·基金公司垂涎余额宝大餐 货币基金并非无风险
  • ·市民不知情被兴业银行贷款百万 未办业务成VIP
  • ·泰康理赔条件苛刻投诉无回音 客户直斥就是骗子
  • ·格力空调安装不当泡坏地板 7000元损失仅赔400
  • ·上海远洋七号被指墙体太松 业主质疑墙是豆腐渣
  • ·免责条款多取证困难 信用卡“盗刷险”理赔难度大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