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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英年早逝留下千万股权股权信托解决继承难题

2018年06月14日 08:54    来源: 扬子晚报    

  在普通人眼中,信托似乎只是一种高大上的金融理财模式,只适合富豪人群;其实,它对于任何有财产分配需求的人都适用。近日,南京公证处通过参与设立股权信托,帮助英年早逝的创业者家庭顺利解决了股权继承分配的麻烦,而公证员张鸣告诉记者,随着国人财富传承观念的加强,涉及信托的公证事项现在每年要办十几件。

  英年早逝留下千万股权继承难题 企业家吴先生四十出头,早年从老家创业并逐步发展到南京。目前吴先生和妻子共同经营两家已具规模的公司,而就在吴先生一家人憧憬未来美好生活时,他却突发疾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只留下市值过千万的两家公司的股权。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吴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两个子女以及他的父母都享有继承权,但这种继承规则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王女士和其他股东都不希望股权因继承而过于分散,这不利于公司结构的稳定和经营效率。其次,如吴先生父母成为股东后,将可以实际参与公司经营,这是王女士和其它股东无法接受的,毕竟老人家从无经营经验。最后,吴先生的父母不愿放弃继承,担心假如未来儿媳改嫁,那么这些股权也就等于送给了别人。 由于以上分歧,一家人对股权继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向南京公证处寻求帮助。一举三得股权信托令家人和股东都满意 在了解案情后,张鸣公证员建议双方在完成股权法定继承后通过股权信托的方式来解决分歧。公证员在详细介绍股权信托相关知识后,王女士和吴先生的父母都欣然接受了建议。 股权信托到底是怎么办的呢?张鸣公证员介绍,根据家庭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该信托的运作涉及5个重要环节。第一,吴先生父母在继承股权后以信托方式将股权委托给王女士管理,由王女士作为信托受托人,为了孩子利益管理该部分股权。第二,信托财产独立存续,无论吴某父母是否去世,信托均不受影响,将仍然按照委托人心愿运作。第三,无论委托人或受托人去世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信托依然存续,不发生继承或信托终止的效果。第四,王女士将肩负严格的信托义务,其必须为了孩子的利益,忠诚、审慎、善良地管理股权,任何不当处置股权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罚。最后,王女士应当将股权信托的信息及时向公司和其他股东披露,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这样一来,通过信托,吴先生的股权不会因为继承而被分散,公司股权结构得以稳定,经营活动恢复原样;吴先生父母希望确保两个孙辈股权利益的目的也得以实现;再有,公司其它股东的权益也得到保护,可谓一举三得。财产分配还可以用信托模式解决 公证处为何可以参与信托设立呢?对此,张鸣公证员告诉记者,据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活动包括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其中,营业信托是由信托公司或国务院批准的机构作为委托人,接受客户委托代人理财。公证处参与的信托属于民事信托。民事信托多是民事主体为传承个人财产,弥补传统继承、婚姻、财产约定等法律制度在财产处理方面的不足,为实现更加灵活、个性化的个人财产处置而设立的。张鸣表示,公证参与的民事信托实践有遗嘱信托、股权信托、未成年人抚养信托、老年人养老信托等形式,普通人对个人财产的分配需求都可以用信托来解决,而遗嘱信托是当前最为大众所熟悉的一种。当遗嘱信托生效后,公证处不仅执行遗嘱而且将会成为“信托监察人”,将长期服务于当事人信托意愿的实现,一旦发现受托人滥用信托权利,那么公证处将通过督察纠错直至代表诉讼的方式,要求受托人担责。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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