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员: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提案信息发布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研讨会将于3月1日下午三点半在中国经济网演播厅举行。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将在媒体见面会上介绍他今年的提案内容回答记者提问,并与到会记者进行研讨。敬请关注!
  [02-29 17:28]

直播员:嘉宾已进直播间,发布会即将开始。
  [03-01 15:29]

主持人:尊敬的蔡继明委员,你好。
  [03-01 15:41]

蔡继明:你好。
  [03-01 15:43]

主持人:现场久等的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中国经济网。有“明星委员”之称的蔡继明先生,大家都非常熟悉,他过去很多的提案都是新闻媒体的热门话题。我们都知道,每年两会,蔡委员都是两会记者朋友们“围堵”的重点人物。今年两会前夕,蔡委员已经接到了很多媒体记者朋友们的电话和短信,要求就蔡委员今年的提案内容进行采访。中国经济网根据以往工作的经验,特意把大家邀请到我们的演播室里来,借助我们这个平台,今天组织一个研讨会,“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个人提案信息发布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研讨会”。请蔡委员拿出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介绍有关提案的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朋友们的问题,同时蔡委员也会就关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与大家进行讨论。
  [03-01 15:44]

蔡继明: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也非常感谢各位朋友在两会之前来参加我个人的一个提案信息的发布会。往年,受到媒体的关注和关爱,接受了大量记者的采访,有很多采访是重复。所以,今年得益于中国经济网的支持给我们提供一个集体研讨的机会。我今年一共准备了十个提案,十个提案里有六个是关于土地制度以及城市化的,另外有两个是关于电动汽车产业和房地产产业的,还有两个是关于保护历史文化的。今天下午的话题主要是围绕着土地,我下面先着重介绍一下这六个提案的主要内容。
  [03-01 15:46]

蔡继明:第一个提案,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草案的建议。大家都知道《土地管理法》制定多年,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条款已经不适合实际经济工作的需要。所以,最近几年一直在酝酿着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去年已经公布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草案,正在广泛的征求意见,今天我的提案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建议。主要是对于征地制度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国家的征地制度首先是依据《宪法》,政府可以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农村集体的土地实行依法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我们国家的《宪法》又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实际这里面始终遇到了两个标准,一个是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来征地。城市扩展当中,城市建设当中,那些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你可以动用政府的行政权力来征收农民的土地,如果不是,采取什么方式,这就需要我们探讨。另一个依据是依据城市的土地要归国家所有,因此,只要符合规划,只要列入城市的规划,那就征你没商量,等于是绕开了公共利益。这次的《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里基本上遵循的是后一条依据,即只要列入城市规划,包括现在的城中村,政府就要征收为国有。甚至在城市规划之外和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相关的那些土地,也要坚持征收为国有。这样一来,《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中对土地征收的范围就界定的过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不大符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减少政府行政性征地的范围,要做到和城市的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这就意味着非公益性的需求可以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和我们的开发商土地的使用者通过公平的市场交易来获得,而未必都一定要把它们变成国有土地。因此,在这份提案里我特别对有关征地的依据提出了修改的意见,严格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公益性的可以征,其实也可以不征。大家仔细看一下《宪法》,公共利益是征收土地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没有说反过来只要是公共利益就一定要征,只是说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不征。就像集体土地上面仍然可以建政府,可以建公共设施,正如我们的国有土地可以交给私人使用是一样的。至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就更不能征,就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修改《土地管理法》,让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这样就要改变把城市规划作为征地的标准。
   
  [03-01 15:51]

蔡继明:在《土地管理法》里还涉及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我也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比如说农村集体的宅基地是不是只允许本集体成员使用。现在的《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里加了一条,强调农村集体的宅基地要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使用,这必然会带来小产权房问题。城市的居民如果到农村买房租房,或者是买地建房,这就违反相应的规定,就是说集体的宅基地建设用地不能交给外人使用。我是根据什么原则?国有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但是它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不仅可以由国有企业使用,国有事业单位使用,政府使用,同样也可以由私人,包括买房子,同样也可以由私营企业,甚至外资企业使用。为什么集体宅基地的所有权它的使用权就不能转让呢,必须要一定交给本村的人使用呢。我们设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目的,无非是要让农民在农业生产之外能够从事非农业生产,增加农民的收入。如果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厂房、建企业得到的收入不如用于商业开发得到的收入多,为什么我们不允许集体所有权、使用权自由的转让。我们允许农民的土地上的房子,比如说自住的房子,允许他卖给本村的居民,为什么不能让他卖给城市的居民,如果能得到更多的收入。这里面并没有产生所有权的转移,仅仅是使用权,所有权仍然是集体的。因此,做这样一条改动不是在损害农村集体所有权的权益,恰恰是有助于保护农村集体所有权。特别是能够保证农民集体产权土地产权得到财产性收入。这是我对《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所提出的修改意见。
  [03-01 15:52]

蔡继明:第二条提案,关于如何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从而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大家都知道,去年公布的数据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51%,可以说这是破天荒的,历史上第一次城镇人口超过了农村人口。但是大家也都知道,我们城镇化的统计口径是宽口径的,是按照常住人口在城市里边超过6个月以上一概被统计为城镇人口,这里面包括2亿左右进城务工的农民,虽然务工6个月以上,但是绝大部分并没有真正的变成城市居民。当然了,户籍是一个明显的标志。这些人虽然在城市里面务工,但是没有变成真正的城市居民,最终他们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城市建设,但是到了40岁、50岁以后又不得不卷着铺盖卷回家,长此以往,我国真正的城市化水平难以提高。
  [03-01 15:57]

蔡继明:根据有关数据,目前城市人均占有的土地已经达到133平方米,远远的超过了发达国家80多平米的水平。所以,按我们现在城市的规模,把我们真正的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0%,甚至70%,应该说都是能够承受得起的。因此,空间的扩展可以说基本上告了一个段落,我们今后城市化的主要任务是尽快地加快人口的城市化,尤其是把已经进城务工多年的2亿左右的农民工,特别是他们的第二代,尽快地转变为城市居民。这就是我的第二个提案的建议。
  [03-01 15:59]

蔡继明:到底是什么原因阻碍了我国真实的城市化水平?比如说,扣除了所谓的半城市化,有人叫做“伪城市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刚才提到的土地制度,我们现在这种土地制度实际上是政府有热情,有动机去征收农民的土地,大面积的开发,以至于城市扩展的速度很快。经济学上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城市建设,一个是城市化。城市化不等同于城市建设。城市建设可以建大马路、大广场,豪华的基础设施等等,但是真正的城市化指的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我们目前这种土地制度,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造成了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地去征收农民的土地,进行城市的扩展、城市的建设,通过招牌挂可以得到大量的土地出让金,俗称土地财政。但另一方面,没有多少积极性把失地的农民变成城市居民,以至于这些年粗略的统计大概有几千万失地的农民。失地的农民里面有没有进城务工的,工作没有岗位,社保没有份额,再种地已经失去了土地。既使是大量进城的农民,我们的地方政府欢迎他进城来务工,但是没有多少积极性把他们真正变成城市居民。因为这还涉及到费用,教育、医疗、社保以及保障性住房等等。这就造成了我们这些年人口的城市化严重的滞后于空间的城市化。所以,我的第二条建议就是要加快土地制度的改革,推进人口的城市化,适当的放慢,甚至遏制城市在空间上的扩展。
  [03-01 15:59]

蔡继明:第三个提案,改革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从而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这个提案主要是针对这些年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的在扩大,虽然近两年略有缩小,去年和前年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都略高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但是只要考虑到城市居民统计的收入,都是货币收入,体制内的工资收入,城市居民享受了大量的隐性的实物的体制外的收入,还有城市的各种福利。把这些因素考虑进来,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恐怕在世界上还是名列前茅。造成收入差距这么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仍然是土地。也就是说,守着金饭碗,有的地方就是在要饭。在工业化高速推进的过程当中,土地必然会成为最稀缺的生产要素。工业化、城市化都需要占用农村的土地,而我们《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是归农民所有的,农民集体所有的产权是不是得到了真正的实现,是不是得到了法律完整的保护,这就是我们提出的问题。
  [03-01 16:01]

蔡继明:第四个提案,关于城市化道路。在今后五年,“十二五”期间,乃至到2050年,我国仍然面临着城市化加快发展的时期。很多专家学者预期,到2020年我们应该达到65%,我理解的是真实的城市化水平,到2050年要基本实现现代化,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城市化水平应该达到80%,至少应该在75%以上。这样一个艰巨的城市化的任务,大量的农村人口涉及到几亿农民要变成城市居民,到底让他们进入哪些城市,是大城市,中等城市,还是小城市,还是小城镇呢?这个在我国学术界,在官方,在民间,都有很多争论。我们曾经一度提出优先发展小城镇,最近几年政府的有关政策和发出的信息也是优先考虑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户口,曾经一度,我们的小城镇也是遍地开花。但是中共十六大提出一个命题,中国的城市化应该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战略。这就引发了我们一个思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显然不可能是同步发展,不可能是按照相同的比例发展。这里面一定是有主有次,什么是主,什么是次,大中小应该各自按什么样的比例来推进城市化,这就值得我们研究。去年国务院公布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一个命题,把我们整个国土划分了四个区域。第一个区域是优化开发地区,第二个是重点开发地区,第三个是限制开发,主要是农业地区,限制进行房地产工业开发,最后一个是禁止开发,就是生态保护地区。
  [03-01 16:02]

蔡继明:关于城市化问题适应这四个区域的划分,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实行两横三纵。在这两横三纵线上的城市要优先发展。接着主体功能区规划强调要实行集中均衡,既要集中,又有均衡。说是集中是避免遍地开花,要优先发展大都市群。说是均衡,不能都集中到上海,集中到天津,应该是遍地全国,形成十几个都市群。由此提出一个命题,今后应该以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来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我注意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这样一个分析,恰好能够对中共十六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做出了一个很全面的系统的注释,我们今后还应该以大城市,特别是以大城市为中心的都市群作为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主体形态。我这个提案里把大城市优先发展和小城市优先发展做了分析比较。大城市优先发展不是不要小城市,只不过大城市吸纳的人口占的比重要高一些。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很明显的结论,大城市优先发展不但不会占用耕地,还会节省出建设用地,把节省出的建设用地可以复耕为农业用地。小城镇优先发展,不仅现在的土地不够,还要进一步的占用耕地。我们国家是一个土地资源非常稀缺的国家,所以从这一点上我的提案里再一次明确提出,建议政府采用大都市群,大城市优先发展的这样一个道路。
  [03-01 16:04]

蔡继明:第五个提案,跟土地有关,更和我们的生计有关,就是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安全我们讲了多年,中国是一个近14亿人口的国家。我们吃饭不能够指望着国际市场,因为我们的粮食进口增加一个百分点,就会引起国际市场粮价极大的波动,更何况我们现在周边环境也并不是很乐观。因此,这么大一个国家,民以食为天,一定要保证我们有足够的粮食,要做到自给自足。要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土地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数量用于农业生产。这当然是一个矛盾,我们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时期,发展工业、建设城市都要占用耕地。可是另一方面我们的人口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也在增加,而保护耕地的任务又十分艰巨。所以,中央提出18亿亩耕地是一条红线,是不能突破的,现在大概只有18.2亿亩。按照过去的速度,一年就是1000万亩耕地的减少,没两年这个指标就用完了。去年国土资源部给全国地方下达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指标是600万亩,而各地方政府报上来计划用地的指标是1500万亩,有900万亩的缺口。这很明显,国土资源部以及国务院一旦把住土地这个闸门,把它变成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很多地方政府就一筹莫展,似乎没有了土地经济发展就失去了动力,失去了来源。
  [03-01 16:08]

蔡继明:如何保证我们国家既要加快城市化进程,又要确保粮食安全,这里面仍然和土地制度相关。如果我们把人口相对的集中到大城市,会节省出相应的更多的建设用地,这些建设用地就可以复耕为农地。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留下来较少的人口,可以耕种较多的土地,这样能够达到农业土地经营所要求的最低的规模,农业收入就增加,这样种粮就不吃亏。我们既要保证粮食安全,要鼓励农民种粮,但是你要让农民种粮食吃亏,让种粮的大县,种粮的大市、大省变成财政的穷省,经济的弱省,这在经济学上叫做激励机制不相容,既让马儿跑得好,又让马儿不吃草。所以,地方政府不得不把粮食安全当做政府任务来完成,只要有可能就千方百计的把耕地变成非耕地。农民进城务工也罢,把土地撂荒,种土地是吃亏的,这样我们的粮食安全很难从根本上得到保证。因此,我提的建议就是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同时,从国家政策的层面适当的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加大对种粮农民,农业大省大市大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
  [03-01 16:10]

蔡继明:粮食安全是公共产品,应该由13亿人口全体公民来负担。所以,任何个人和单位占用耕地,我们建议征收耕地占用税,征上来之后形成一个粮食安全基金。谁种粮食就补贴给谁,谁种得多补贴的就多,这样让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粮食安全的目标一致起来,让地方政府发展农业的积极性和中央政府保护耕地的目标一致起来。
  [03-01 16:12]

蔡继明:最后一个提案,也是大家更关心的,即小产权房的治本之策。小产权房涉及的面非常广,量非常大,到底有多大谁都说不清楚,因为它是非法的,就没有统计数据,民间公布大概是60到70亿平方米。也就是说,我们每年城市商品房的建设不过是7亿多平方米,相当于累计十年左右商品房的建设总量,有人说目前达到城镇商品房的20%。问题就在于国土部国务院关于小产权房是非法的不受保护,一定要进行整治。这样的信息,这样的文件已经发布了多次,但是每次结果是雷声大雨点稀,小产权房不但没有被禁止,实际是屡禁不止。2010年国务院下了大的决心,由国土部、建设部牵头成立了14个部委联合整治小产权房领导小组。今年又发出信息要作为重点工作,先从一些试点的城市开始,北京是首当其冲。但是也有一个信息,最近国土部同意在北京或上海周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可以建设公租房,面向社会出租,但不许出售。这个信息又引起了什么的遐想,是不是小产权房又有浮出水面合法的可能性,当然了官方立即加以否认,说我们这种公租房是只租不售的,跟小产权房不一样。这是一。
  [03-01 16:14]

蔡继明:第二,小产权房是没有经过批准的,而我们的公租房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大家知道,租和售没有本质的差别,就是时间长短的问题。在城市里买的大产权房,你说你买房有所有权,仅仅是房子的所有权,拿到的另一个证是土地使用权证,是70年的使用期。事实上你花300万也罢,花500万也罢,买到的70年的住宅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和租差不多。香港的土地99年还叫租呢,这个我们不去说,怎么去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大家知道,小产权房,所谓小就是县以下政府,包括镇、乡、村委员会颁发的产权证,没有经过县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就号称是小产权房。
  [03-01 16:17]

蔡继明:小产权房要分门别类,之所以能够产生,价格低,大概相当于大产权的1/3,最多也就是2/3。尽管我们城镇居民多次受到警告说,小产权房不合法,但是仍然有大量的城镇居民去买房,其中不乏公务员、领导干部,甚至是各种社会名流。当然有的买的不仅仅是第二套、第三套,甚至有的买的就是别墅。正是因为它有比较诱人的价格,再加上城市房地产价格这些年居高不下,可以说中低收入的居民被迫无奈,不得不舍近求远,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购买了小产权房。农民为什么有积极性去建小产权房呢?因为中间绕过了政府征地,土地出让金这个环节。因此,他可以用较低的成本卖一个好价格,这样来看似乎小产权房是双赢多赢的博弈。农村居民得到了好处,城镇中低收入的阶层居民也得到了好处,政府是不是有损失呢?肯定有的,因为这块土地没有经过征收,政府没有收到土地出让金。但是反过来,我们要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大量的小产权房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不足。
  [03-01 16:18]

蔡继明:很多进城务工农民,外来打工一族,还有大学生,买不起房,住不起房,住进了小产权房,有的是买,有的是租。小产权房虽然使政府减少了土地出让金,可是另一方面减轻了保障房的压力,减轻了财政支出,更何况小产权房的存在有助于推进城市化。从长远来看,会提高一个城市的城市化水平,会减缓民工荒。因此,我个人认为对小产权房我们还要采取正视现实的态度,要考虑各方的利益,拿出一个稳妥的长治久安的,或者叫做治本的方法。
  [03-01 16:19]

蔡继明:我提的建议是这样的,首先我们把小产权房分成是在建设用地上建的,还是在耕地上建的。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的,包括农民自己的宅基地上原来是80平米平房,现在盖成了四层,容积率就提高了,自己住不了要出售出租。还有大量的农村进行新村改造,把300亩的宅基地经过整治之后节省出100亩、200亩,农民进了新村或者上了楼。节省出来的这些土地有没有占用耕地,还是在建设用地上建的房子,我认为应该让它合法化。哪个地方违法?违的就是《土地管理法》。任何个人和单位要搞建设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我注意到《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里这一段取消了,又加了一条,农民集体的宅基地只能交给本村居民使用。新加的一段未必合理,不合理的地方似乎已经取消。因此,这就处在一个合法不合法的状态中。更何况我们的法律要与时俱进,我们要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一旦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子,小产权房自然就需要合法化。因此,我说的第一条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的房子,只要符合规划,只要符合建筑标准,就可以承认它合法,不一定非把它变成征收为国有土地。
  [03-01 16:21]

蔡继明:说到规划,有的地方有规划,建完以后不太符合规划,责令限期整治。有的地方根本没有规划,也无所谓违反规划,那就要求我们地方政府尽快制定城乡统一的规划。这个政策出台之日起,已经建的即使没有规划我也认可你,还没有建的没有规划暂时不要建,等到正式的规划出台之后再允许你建。这样一来这一类小产权房,不仅从过去来看是合法的,今后再建仍然是合法的,但是一定要加强城乡统一的规划,违反规划,不管建在哪儿也是不行的。这是第一类。
  [03-01 16:23]

蔡继明 :第二类小产权房是占用耕地。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之所以三令五申严格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我估计主要是担心占用耕地,事实上确有很多小产权房是建在耕地上的。对于这一部分明显的是违法行为,该怎么办?我个人认为对即使建在耕地上的小产权房也要一分为二。一种是刚刚建设,规模很小,又违法又违规,又不合情又不合理,立即拆除,还能够把它恢复成耕地,拆除的成本很低,引起的社会反响也很小。另一种已经建设了多年,居民已经入住多年,规模非常之大,基础设施非常之完善,地面已经严重的硬化。通州某大型小产权社区,媒体公布有400个足球场那么大。像这样大面积的小产权房,第一它是怎么建起来的,为什么在政府的眼皮子底下存在那么多年,建设周期那么长,为什么没有得到制止,地方政府是不是也有不作为的地方?
  [03-01 16:24]

蔡继明:第二,拆除的成本有多高,拆除之后这块的建设用地还能不能恢复为建设用地,多少年能够恢复,恢复成什么水平,能不能达到基本的种粮的要求。这种情况我建议该罚的罚一些,该追究责任的政府要追究责任,购房的城市居民知道是违法的还要购房,村民集体占用耕地,他们也要承担责任。把这四方的责任适当的追究之后,也让它合法化,但是有一条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这是历史问题,在这天之后如果再发现任何占用耕地严惩不贷。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体现出我们要实现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是检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的考验。此前出现的问题各方的责任都有,如果说哪些规定不合理,哪些法律不合理,哪些政策不合理,我们就要适当的进行调整。这就是我对小产权房提出的处理的意见。 以上我重点介绍了跟土地有关的六个提案,后面有关电动汽车和房地产调控以及保护文化历史遗产就不过多占用时间。大家有兴趣提问题,最好是先围绕着前面这个主题,其他感兴趣的可以在会后交换意见。
  [03-01 16:25]

记者:蔡委员你好,我是中国青年报社的记者白雪。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您今年十个提案里有六个是关于土地的,我也关注到您关注小产权房多年。我想问您,为什么一开始就关注这方面的话题?我在媒体上看到您也做了一些调查,这样的调查是怎么进行的,去过哪些地方,具体的数据是怎么获得的? 第二,土地的改革是一系列改革当中的核心。今年是小平南巡20周年,改革也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关键词,有一种声音说现在的改革已经停滞,您对目前的改革持什么样的观点?您认为它应该往哪方面走?目前在学界方面对改革往下走有什么样的共识或者是路径?谢谢!
  [03-01 16:27]

主持人:谢谢蔡委员。刚才蔡委员从农业用地,粮食安全,包括小产权房的一系列提案中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值得借鉴的方方面面,我个人觉得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接下来是媒体记者的提问时间。
  [03-01 16:27]

蔡继明:谢谢你的问题。首先对小产权房的关注出于两个原因,一个是我多年来对土地制度的关注,另外一个是对城市化这个问题的关注。小产权房的产生就是根源于现在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农民实际上已经不满足于眼看着自己的土地大片的被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收过去,实际上是用于非公共利益,用于商业开发,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他们得到的补偿仅仅是整个土地增值部分的1/10,甚至是更少。因此,农民就主动的要参与到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当中来,也要和政府、开发商分一杯羹。因此,主动的把他们的建设用地用于小产权房的开发。如果我们的土地制度相应的完善起来,农民也许没有必要非要在自己的土地上自己建房,土地可以流转,可以交给更有效率的大的开发商去进行成片的开发,那么小产权房也许就不会这么多。如果我们承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符合规划,小产权房的非法性问题自然也就消失了。这是我从关心土地制度这个角度,小产权房恰恰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一个矛盾的体现。
  [03-01 16:28]

蔡继明:另一个方面是城市化,我们的城市化往往被误读为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刚刚谈到地方政府征收了大量的土地,建起了很多豪华的建筑,包括住房,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大马路、大广场,但是在城市周边,乃至在城中里边,市区里边还存在着大量的小产权房,有的就是以城中村的形式存在。它有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刚才我谈到前些年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投入不够,供给不足,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以及应届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是住在小产权房和城中村里面。因此,小产权房的存在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不足,有助于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从这两个方面引起我对小产权房的关注。尤其是这些年我们发现政府屡禁不止,长此下去,不仅合情合理的小产权房一直被当做非法,甚至大量的违法占用耕地现象也会愈演愈烈。所以,我认为小产权房也的确是到了必须整治的时候,当然我提的整治的出发点可能和其他的学者和官员有一定的分歧。
  [03-01 16:31]

蔡继明:刚才你谈到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目前在经济体制改革里面,我觉得土地制度的改革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很多的矛盾,刚才提到的农村征地引发的矛盾,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引发的矛盾,以及在政治领域里出现的大量的腐败行为,都是和土地相关。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甚至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它会引发社会的很大的不稳定。因此,适时的及时的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我认为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是土地制度确实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领域,通常我们都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这不仅仅对于创造财富来讲父母缺一不可,而且它还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赖以发展的空间。
  [03-01 16:32]

蔡继明:中国是土地资源极其稀缺的国度,加上历史上六十多年一直推行的两种公有制,尽管宪法做过多次修改,这个格局没有变。在很多官员、很多学者心目当中,似乎已经是不可更改的,有很多的观念意识。比如说我们说到农村集体土地,像我们的《土地管理法》,我们的《土地承包法》,我们的房地产有关的法律,农村集体的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转让,这就是一个传统的思维定式,所谓“肥水不落外人田”。什么叫做“肥水”,什么叫“外人田”,过去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本着肥水不落外人田,也是不能转让的。改革开放初期都是国有企业,没有私营企业,因此城市的国有土地就交给国有企业使用,交给国有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等等。随着改革开放,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很明显原来的法律必须修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允许转让,就不可能有私营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有外国的投资。因此我们从深圳,从天津开发区就开始,国有土地进行有偿有期的使用,后来《土地管理法》和《宪法》都做了修改。今天我们面临着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以及很多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城市的居民愿意到农村去居住,当然还包括大量的城市资本要向农村转移。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一定要打破原来的观念,怎么只限于本村居民使用,应该允许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这些观念的突破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也需要我们媒体积极的配合。总而言之,土地制度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既不能够操之过急,也不能够永久的等待。
  [03-01 16:34]

蔡继明:这些年来我一直在呼吁,也许今年会有一个突破,一个是《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现在还在广泛的征求意见。估计应该会缩小征地的范围,扩大农民自主开发这样一个空间。从这一点来讲,我对这个改革还是抱有信心的。谢谢你。
  [03-01 16:35]

某记者:我想问一下您设计的小产权房合法化,要不要补交出让金。如果不补的话,会不会引起开发商集体转战小产权房的市场。
  [03-01 16:36]

蔡继明:我个人认为不存在出让金的问题,就是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给谁呢。出让金是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然后再把它出让给民间去开发,因此收取出让金。集体土地愿意跟开发商之间怎么协调,怎么收取地租,以及制定什么样的价格,那是由集体自己决定的。出让金补偿给谁,是不是政府要征收一下,征收一下是不是意味着还要把集体建设用地变成国有的,然后给他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许你是放心了,你吃了定心丸,那么你的小产权房就变成了大产权。如果居民愿意,农村的集体也愿意,我们不愿意保留集体所有权了,政府把它拿走吧,这不是不可以,但一定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我个人有这样一个理念,“大产权、小产权都是产权”,合法不合法不能用大小去划分。甭说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物权法对公有制和私有制都给予同等的保护。你做了一个界定,县以上政府规定的是大产权,小产权房也是产权,我觉得可以仍然保留小产权的性质,但是法律上给予同等的保护。比如说它可能违反了有关的规划,或者说不符合建筑标准,或者一些基础设施的配套,城市的政府要提供,里面是不是要收取相关的补偿金,这是技术问题,到时候可以讨论。
  [03-01 16:38]

经济之声记者:蔡委员,您刚才提到同地同权,允许农民的集体宅基地进行流转,我个人觉得是不是对郊区的农村意义比较大,对偏远的农村意义不是特别大。请您再解释一下。第二,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土地出让金对农民的返还很少,农产品价格也比较低,农民最终实现了同地同权,可能会造成农产品价格短期内大幅度上升,这样国家会不会要考虑到影响物价?
  [03-01 16:39]

蔡继明: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土地本身就有一个肥沃程度的差别,这是就农业。就非农业、城市工业来讲就是地理位置,这是天赋人权,或者是自然禀赋。没有办法,为什么东南沿海先发展起来?纵观世界,靠近海洋的两边都会发展,我们的东南沿海一带,像深圳、广州、珠海、厦门,都是占据着有利的地势。城市的郊区自然在城市的周边,那就是一个特殊的地理位置,由此给他带来特殊的收益,这个谁也没有办法。你只能通过适当的税收来调节。比如一夜之间暴富,征收他的所得税,他要传给第二代,征收遗产税,或者在土地交易中征收流转税等等。这里面确实会造成在农村城市周边郊区和偏远地区收入的差距,这是不可避免的,政府不能够简单的在这个领域给抹平,但是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通过其他的途径对偏远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一定的补贴。
  [03-01 16:42]

蔡继明:至于偏远的地区在这种土地制度改革,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当中有没有利可图,仍然有利可图。全国的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只分布在郊区,大量的分布在偏远的地区,全国大概有17万平方公里。17万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有一部分是住宅,有一部分是乡镇企业、村办企业,还有一部分是道路,各种基础设施。
  [03-01 16:43]

蔡继明:我们想一想,如果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不是像以往我们所做的政府征收。农村偏远的地区有建设用地的指标,但是没有土地增值的空间,谁到那投资,谁到那建房。城市周边的郊区有土地增值的大量空间,隔着一条街,那边就是3万块钱一平方米,但是没有建设用地的指标,怎么办?我们不是在试行增减挂钩,过去增减挂钩是把偏远地区建设用地的指标拿到城市周边地区,然后把偏远地区的土地变成农地,把城市周边的农地变成建设用地,但是变的过程当中要变成国有。成都和重庆是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城市,他们的增减挂钩基本都是这样做的。我建议这个增减挂钩可以在集体所有制之间,也就是说偏远地区的农村把他们的建设用地指标,如果确确实实使用不了,当然不能全卖掉,卖掉以后偏远地区自己没有发展空间,全都变成耕地。拿出100亩建设用地指标,卖给城市周边的郊区,让他们自己根据市场来进行交易,而不必把城市周边郊区的土地变成国有,这也是增减挂钩。此增减挂钩不同于彼增减挂钩,这个增减挂钩得到的收益都留给了农民,地方政府插手进来可能是从中渔利的。这样一来偏远地区一样能够得到好处,但避免贱卖,避免急功近利。这一届村委会为了得到建设用地的收入,把整个村子孙万代留下来的宅基地全都卖掉,以后发展没有空间了。政府的责任是要严格的进行调控,要提供土地交易的市场,要完善土地交易的法律,要提供充分的信息,来引导农民的自发的交易,让他有序的进行。
  [03-01 16:44]

蔡继明:我们总是担心农产品的价格上升,但是我们都知道,城乡居民差距这么大,与其种粮直补,与其每年拿出几千个亿,通过各种环节补贴给农民中间都有流失,最直接的就是粮价。我随政协在全国各地考察,很多地方官员都向我们反映说:蔡委员,你看各个渠道都有惠农强农的资金,但是是九龙治水,各个渠道下来都不知道流到那儿去,中间截流的也不知道,农民直接看到的就是粮价。有的说种粮补贴,家里就一、两亩地,补贴的钱乡镇干部骑着摩托车转却找不到农民,找到了人家还不一定感谢你。粮价适当的调整,农民会得到直接的收益。我们国家的粮食价格距离国际市场的粮价应该还有提升的空间,恰恰是地价上升带动粮价上升,不仅能够提高农民收入,同时也能够促使城市开发、城市建设当中节约使用土地。
  [03-01 16:45]

中国改革记者:您好,蔡委员,我是《中国改革》的记者。刚刚听到您说中国城市化是发展大城市的政策,我不知道您对大城市的定义是什么。比如说以人口标准来算,您觉得多少人口以上才能算大城市?国家统计局的标准是100万以上人口是大城市,这样来算中国的大城市太多了。
  [03-01 16:47]

某记者:前几天国务院公布了一个户籍改革制度的通知,对直辖市和其他大城市以外都基本放开了户籍制度,指的是总人口较多的城市,户籍制度还是要控制人口规模。您对这个通知的精神是怎么评价的?谢谢。
  [03-01 16:48]

蔡继明:不多。
  [03-01 16:48]

蔡继明:200万到多少是超大,1000万以下,我们是不是还要定义一个1000万以上的,像北京、上海,叫超特大城市,罗马数字就叫XXXL。你说的百万人口城市并不多,目前中国是655座城市,真正超过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也就100多个。我们提大城市优先发展,我理解的大城市实际上是在100万以上的,包括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超特大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固定人口已经很多,大家一提大城市要发展,就开始批评你了,北京已经人满为患了,已经天下“首堵”了,大城市污染严重,交通堵塞,生活费用飞涨。我说你别盯着那个,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我们现在并不多,而且纵观国际城市化的道路,都是大城市优先发展起来的。美国的三大都市群,纽约、洛杉矶、芝加哥,占了美国GDP的70%。日本三大都市群也占了GDP的60%到70%。我们也有三大都市群,环渤海、珠三角和长三角,这三大都市群大概没超过40%。
  [03-01 16:49]

蔡继明:首先对大城市的概念我们有一个习惯上的划分,中国的城市是这样,既管着城市人口,又管着农村人口。所以说城市人口的概念一定要区分,是这个城市的动人口,还是城市里边的城市户籍人口。一般我是这样理解的,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的叫小城市,这个“小”至少是县级市,因为县以下就不叫市了。20万到50万之间叫做中等城市,50万到100万叫大城市,100万到200万之间叫特大城市,200万以上叫超大城市。
  [03-01 16:49]

蔡继明:中国本来人口总量就大,因此我们对大城市的理解是不是相应的标准也应该更高一些。问题就在于我们多年来一直是限制大城市发展,中央公布的政策都是严格控制大城市发展,那个“大”就是100万左右的,因为50万以上就是大城市了。我觉得战略要改变,我感到很高兴的是去年国务院公布的主体功能区规划,里面提的就是大城市战略,换了一个提法,叫城市群。长三角的城市群不就是以上海这个大城市为中心吗,珠三角不就是以广州、深圳、珠海为中心,环渤海都市群就是北京、天津。除此之外,武汉都市群,郑州中原都市群,以及安徽、山西、陕西、东三省等等,相应的大概十几个都市群要是发展起来,根据我测算差不多可以吸纳城市人口的60%。实行大城市发展,可以节省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03-01 16:52]

蔡继明:刚才你说到中央政府反复强调要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户籍,不提大中城市,更不提超特大城市。我觉得是这样,中央政府这个政策也许是出于无奈,因为各大城市实际上都在抵制农民工进城落户。现在招工是求着农民进城,但没有以落户作为条件。没有办法,我们又要加快城市化进程,所以不得不提出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但是农民工进城务工首选的是大城市,因为大城市有第二、第三产业,有充分的就业机会。中小城市、小城镇虽然门槛低,住房成本低,生活费水平低,但是没有产业支撑,没有充分的就业岗位,农民进城去干什么,你给他户口他未必都愿意要。问题还不在于放开中小城市的户口,而应该降低大中城市的进城门槛,包括深圳,深圳1000多万人口,户籍人口只有200多万。我经常开玩笑说深圳没有资格申请直辖市,什么时候把户籍人口变成1200万,恐怕才有资格。
  [03-01 16:53]

蔡继明:在深圳、广州、东莞一带出现大量的民工荒,就是这些民工进城务工多年没有解决身份问题,你再提高工资,他也不堪忍受夫妻分居,老人没人照顾,孩子没人教育。我们也看到了春运,今天我特别观察了一下火车的运量预期是2.8个亿人次。有人说要提高火车票的价格来抑制一下,因为每天的运输能力只有200万,有300万的缺口,仔细分析一下这2.8亿人次是哪些人,除了大学生之外,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尤其是跨省流动的1亿多农民工。春节期间往返两次,就是2亿人次。要解决民工荒的问题,解决春运的问题,最终还是要提高城市化的水平,尤其是大中城市。我觉得出发点是好的,但可能是南辕北辙。人们首选的是大城市,你不放开大城市的户籍,不降低大城市的门槛,而降低小城市的门槛是没有人愿意进去的。
  [03-01 16:54]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蔡委员您好,我是《中国经济导报》的记者。借着您这个话题问一下,您说放开大中城市的户籍管制,会不会还继续产生“城市病”,城市对人口的布局方面您有没有综合性的考虑。第二,您刚才提到土地置换,说重庆和成都都开始进行城市周边的耕地置换边远地区的宅基地,这样会不会产生优质良田和劣质土地的交换,怎么样保障土地质量?第三,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比例您能评价一下吗?
  [03-01 16:55]

蔡继明:这三个问题都是很重要的。我先说第一个问题,会不会出现大城市病。还是我们理解的大,到底指的是多大。果真是到了1000万人口,有没有发展空间?我觉得还是有的,北京例外,因为北京是首都。华盛顿就不存在这个问题,那么点人口。对美国来讲实际有两个首都,一个是政治性的,就是华盛顿,真正的经济首都在纽约,纽约的人口就非常庞大。中国恰好是经济和政治是分不开的,这个跟西方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北京中国的首都,既是政治中心,同时也想变成经济中心。南方有上海,北方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中心,北京和天津之间总在争老大。天津会说北京是政治中心,就别再争经济中心了,北京不服气,说我既是政治中心,也要争经济中心,当然现在还要争文化中心。
  [03-01 16:57]

蔡继明:马上要开两会,像这样举国关注的大型的政治活动,在这么一个1000多万人口,近2000万左右的城市里边来举行,成本是非常高的,包括交通的堵塞,社会治安等等,也会多多少少引起老百姓的怨气。抛开北京不说,像上海这个城市是不是就足够大了,已经不能够再容纳了。就从上海每平方公里吸纳的人口密度来看远远不如30年代,上海建了浦东,那么豪华的一个城区,里面能容纳多少人口。且不说一般的农民工没有立锥之地,就是普通的城市居民在那个地方恐怕都难以生活,难以生存。所以,大城市还是有很大的空间。
  [03-01 16:58]

蔡继明:我们不去过分的注重千万以上,就盯住一百万到二百万左右的城市,我觉得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更何况所谓的大城市病,大城市病确确实实在世界城市化进程当中一度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包括污染,包括交通堵塞,包括城市里面的犯罪率。但是仔细分析一下,一般来说大城市比中小城市更能有效的控制污染。城市只有发展到一定规模,才能够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分类处理厂,以及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包括城铁、地铁立体的交通等等。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集中购物,在一个购物中心就可以买下一个礼拜、一个月的生活用品,没有必要开着车跑遍全城,那会造成进一步的空气污染。
  [03-01 17:02]

蔡继明:西方国家的大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人口开始向周边流动,我们是不是已经总体上到了这个阶段,我认为还没有,个别城市已经有了,但是就全国655个城市,绝大部分都没有达到,还有2万个镇,每个镇平均就一万多人口。一般来说,这个镇至少也要达到三万人口,镇里面的基础设施才能够发挥出来。20万人口的城市,恐怕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都难以发挥。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觉得大城市病可能会发生,但是我们距离那个担忧还比较远。将来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大城市的人流肯定会向周边去扩散。人不可能直接就奔小城市,人们肯定是先跑到大城市,当大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过分的拥挤,岗位过分的稀缺的时候,人流才开始向周边去扩散。随着交通工具的改善,比如说地铁、城铁、高铁,一小时经济圈,我在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居住,可以到大城市打工工作。因此,将来的大都市必然会形成都市群。
  [03-01 17:03]

蔡继明: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恢复了以后不一定马上就能投入城市,城市周边的土地往往也是平原肥沃的土地,占用的可能是好地,恢复成农地的往往是劣等地。我们的有关们已经意识到,这里面会不会有一个比例,比如说一亩好地被占用了,得有个大于一的系数,用更多的比例恢复成耕地。
  [03-01 17:04]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这样容易影响粮食安全的问题。
  [03-01 17:05]

蔡继明:我们所说的倍数是折合成产量,你的一亩地打600斤,好地打1200斤,等于是2亩地只能当作1亩地进行增减挂钩。第三个问题,这个比例没有严格的界限。在西方国家一般能达到5%,多了也就不超过15%。我们这次提出的目标是“十二五”期间要达到3600万套,总量上可以占城市居民低收入者的20%,要做到这一点是相当不容易,我都感觉到指标过高了。因为20%或者3600万套,不都是廉租房,里面有经济适用房,还有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我就不说了,早就应该改善住房条件了。就说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占大量的比例我觉得是不合适的,甚至我觉得要从根本上取消经济适用房。保障房要保障哪些人?按市场价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生存权是基本人权,因此政府提供廉租房,还是要拿点钱的,只不过比市场的租金要低。这样根据你的支付能力适当的给你一些补贴,能够做到居者有其屋。我觉得保障只能保障到这个程度,至于经济适用房面向哪个阶层?就是所谓的夹心层。买不起房还是可以租得起的,为什么不去租房呢。因为买不起房,政府就给你建经济适用房,那我买不起车,卖给我一辆经济适用车行不行,还有经济适用脑,经济适用手机,那还有完吗?我们的财政部可能去支付过高的超过基本生活需要的需求,大家都应该是平等的,你有能力就多享受一些,没有能力就只享受廉租房,没有理由去追求经适房。把这一部分刨出去,我们的保障性住房能够保障到最低收入的10%左右就可以了。
  [03-01 17:06]

蔡继明:按现在的房价真是买不起,按现在租房的价格租着也费劲,怎么办?政府有责任把房价调下来。我今天有一个提案即保刚需,不要把保刚需演变成松调控。大概有17个城市都在进行微调,包括上海最近已经放开让外地人口可以买第二套,北京连第一套都不让买这不合理,已经买了第一套,又买第二套,这明显给投机需求又撕开了一个口子。今年我还会呼吁政府的调控还没有到位,还应该坚持,甚至必要的话还要适当的加把劲,加点力度,不能见好就收,以后政府的公信力就再难以建立起来。我建议把房价调下来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一个是增加土地的供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量的进入市场,打破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独家垄断。
  [03-01 17:07]

蔡继明:第二,小产权房入市,大产权房的价格降下来,小产权房价格升上去,达到基本的平衡。这样城市里面中等收入阶层就有可能买得起房,政府的保障房范围就可以扩大到外来的人口,包括农民工。新增加的土地建设用地住宅用地里,明确的规定拿出70%是自住,是改善,怎么能够保证他是自住和改善,自住房十年之内不可出说,改善房五年之内不可出售。当你买的时候房产证上就做了这样的限定,买房的人一定是自住的,一定是改善的,他就不可能出天价出高价去哄抬房价。开发商知道这个房子是自住的,就不可能拍出天价的地王来。同时把这一部分住房的容积率大幅度提高,提高两到三倍,只要比蜗居,比小产权房,比城中村居住条件有相当大的改善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追求过分奢侈豪华的房子,老百姓住不起。这样所谓的夹心层就既能够租得起,甚至也能够买得起。这个方案上海已经有所体现,有一部分房子只许买,不许卖,这就是强调自住或者改善。
  [03-01 17:10]

中国青年报记者:蔡委员您好,我也是《中国青年报》的记者赵含默。我有一个问题,您提到了土地制度改革,去年的是关于收入分配和土地调整,这两个都是当前社会特别紧迫和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进行改革要触碰到很大的既得利益,有一些学者说自己很怀念体改委,您觉得如何有一个有效的途径,破除既得利益。
  [03-01 17:11]

蔡继明:我们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过去我们说摸着石头过河,潜水区可以,到了深水区就摸不到底,必须有一个理性的思考,浮出水面的时候要看到河对岸的方向和目的地。特别强调这些年的顶层设计,过去我们有顶层设计师,总设计师就是邓小平,我们也有顶层设计的机构,就是国家体改委。那时候国家体改委的权力是非常大的国务院总理亲自兼任体改委主任。后来体改委的权力被缩减了变成了体改办,后来体改办取消了,并入了发改委,而且发展摆在了首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
  [03-01 17:13]

蔡继明:是不是我们国家改革已经完成了,显然不是,这30多年的改革其实是先易后难,改的都是容易的,应该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们还需要努力,还是万里长征只走完了第一步。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比如说土地制度,60年来的土地制度,我们只是用了联产承包,农村实行了承包制,城市里面实行了有偿有期转让,其他的都没有改。我们的户籍制度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尤其是最近这几年大家都特别关心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改革完成了吗?过去下岗分流,分离出大量的工人,优质资产保留下来了,垄断的门槛又提高了。国有企业金融状况改善了,由过去的亏损变成了盈利,甚至有了高额的垄断利润。国有企业现在真是神气的很,大家想想毕业以后你选择哪些部门,一个是考公务员,一个是进国企,考公务员毕竟还有个考试,国企不是考试就能进去的。所以,我们的人才,尤其是社会的精英,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如果选择工作,首选的是政府和国企,就说明我们的改革出现了问题。
  [03-01 17:15]

蔡继明:改革开放初期恰恰相反,是政府的官员“下海”,是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出来创业,那个方向是对的,说明我们的改革重心在由政府向民间,由计划向市场,由过分注重意识形态和政治在向经济转变。现在反过来又出现了回流,说明政府实际控制的权力和资源还是太大了,而且含金量还是太高了。因此,公务员那么诱人。国有企业待遇太好了,特权太多了,因此人们争着抢着往这两个地方跑,那就说明我们的改革还远远没有到位。
  [03-01 17:16]

蔡继明:刚才问的这个问题很好,我们的顶层设计在哪儿?民间也有这样的看法,政协去考察的时候,我走到一个地方,省里面的发改委张口就讲发展,不谈改革。国家发改委虽然也有改革司,但是主要的精力,主要的功能还是批项目,做规划。不能说我们的改革都停滞了,但是机构本身如果已经掌握了过多的权力,你要想改革就得向自己开刀。既得利益者往往会成为改革一定的阻力。
  [03-01 17:17]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蔡委员您好,我是《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我想问您三个问题。第一,根据您说的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案,变二元为一元,地方的土地财政如何保证?地方的融资平台风险如何控制,在制度设计上需不需要配套的制度?第二,您刚才说我们把地价上升,带动粮价,粮价上升的同时可能夹心层生活成本就提高了,这样该怎么办?第三,您经常去地方做一些调研,问一下您对集体土地建公租房试点有没有了解。比如建设资金怎么去安排,您刚才也说租跟售没有什么差别,诱发小产权房的风险怎么去规避?
  [03-01 17:18]

蔡继明:着重回答第一和第三个问题。土地改革肯定会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在给一些地方干部讲课当中也有很多阻力。因为现在土地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使地方快速的发展,能够创造大量的业绩。如果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土地出让金,但我刚才似乎也谈到了土地出让金虽然相应的减少了,如果集体建设用地进入了市场,能够为中低收入阶层的居民提供比较廉价的住房,包括出售和出租,我想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压力就大大的减轻了。现在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可能地方政府也不堪重负,因此有的地方就在试图打小产权房的主意。有的采取没收的方式,我不赞成,只是说明这些小产权房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之后有利有弊(我说的是对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如何再做完善的配套的措施,比如说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减少了,土地财政是不可能持续的。去年已经明显的看到,地方政府报上来的用地指标,1500万亩,国土资源部只给600万亩,和你的预期有那么大的差距,你怎么解决。我们的18亿亩耕地,这是不可能突破的。再靠过去那种数量的拓展的路本来就行不通,所以哪个地方政府早一点完成转型,就会早一点取得主动。
  [03-01 17:20]

蔡继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分成是不是也可以考虑适当的调整。如果说增加一些地方的税种,比如目前在试点的所谓的房产税变成地税,这样地方政府就不再只靠土地的扩张去获得财政收入,而是靠土地自身的基础设施的完善,公共服务的水平提高,提高地价,当然房产税也会相应的增加。我想通过这些途径就能够和土地制度的改革配套而行,减少来自政府等各方面的阻力。谢谢您。
  [03-01 17:22]

主持人:最后再一次感谢蔡继明委员,到场的媒体朋友们,以及观众朋友们。今天由中国经济网为大家举办的“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提案信息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研讨会”到此结束。请大家继续关注两会期间我们的系列报道,我是陈亮,下期再会。
  [03-01 17:23]

蔡继明:再见。
  [03-01 17:24]